近日,知名學者汪暉事件被炒得沸沸揚揚。學術界形成了兩派,一派是以王彬彬、林毓生、項義華和《南方周末》為代表的“倒汪派”,認為汪暉涉嫌抄襲,并促成了60多名國內學者上書清華大學,要求就汪暉事件進行調查;而另一派“挺汪派”,是以錢理群、李陀、孫郁、趙京華、朱永嘉等知名學者為代表,認為汪文個別引文不準確,是學術規范問題,不屬于抄襲。同時,有三聯書店編輯舒煒、作者鐘彪、魏行等,通過仔細考證認為“抄襲說”不成立。
筆者以為,汪暉的原文中個別地方引文確實存在問題,如將勒文森對梁啟超的評價用到魯迅身上,雖然汪在此處使用了標注頁碼的注釋,可以排除抄襲之嫌(王彬彬沒有標出汪暉原文中的頁碼注釋),但用錯了對象(“挺汪派”認為可能是文章的文字錯誤),沒有用冒號和引號(有人解釋為當年的引文格式不規范),是汪暉被抓住尾巴的最明顯的一個硬傷。不過,王彬彬的指摘也存在夸大甚至故意誤導的地方。比如,他認為汪暉的釋義“參見”引文格式,沒有打冒號和引號,是“攪拌式抄襲”和“掩耳盜鈴式抄襲”,并認為“參見”是表明自己的論述與參見的那本書、那篇文章沒有淵源關系。這種說法其實有待商榷。
比如,美國通用的人文科學MLA格式和社會科學APA格式中,對參考文獻的釋義(英文為paraphrase,王彬彬稱之為“偷意”,并不準確)是完全允許的。如果是對原作者觀點的闡釋,則不需要標注冒號和引號,只須標注文獻來源;只有原封不動照搬原文時,才需使用冒號和引號。王彬彬的論文一字不動大段引用的汪暉論文,卻省去原文中的參見注解,是不規范的。
就在汪暉事件尚未解決之時,另一名學者、被“南方人物周刊”評為“影響中國50位公共知識分子”之一的上海大學朱學勤教授,也被曝出涉嫌抄襲(《東方早報》7月11日)。有人指摘朱學勤的博士論文“剽竊”了他人的論著。
巧合的是,兩人被指“抄襲”的都是早期的博士論文,前者完成于1988年,后者則晚4年,寫于1992年。既然汪暉被所謂的“自由派”媒體窮追猛打,被60多名國內學者聯名要求調查,那么,在朱學勤先生的“問題”被揭露后,是否也該受到同樣的“追責”?
就這些事件,誠如在《東方早報》里“揭露”朱學勤先生的網友Isaiah所說,朱學勤和汪暉,兩者在學術規范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問題;但以今天的標準去判斷上世紀80年代的人和事,并不公平。在那個時代,我們對西方的各種研究都還顯得有些陌生,上世紀末的整個20多年,國內的學術工作主要是引進西學,很多學者都在大量借鑒,或者說得直白點,就是抄西方的著作。正如錢理群與梁文道所說,中國學術界在過去根本沒有像現在這樣,認真對待學術規范標準。即便是現在,也沒有建立起公認的如APA、MLA等嚴格規范的論文文體格式。如果以現在的引文規范要求上世紀的中國學者,可以肯定,如果不是百分之百,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文科學者,都存在這方面的問題。不信,大家可以對所有文科領域的學者們在上世紀末20年間的論文和著作進行全面調查。
鑒于此,筆者以為,對發生在上世紀的這些事情,沒有必要去窮追猛打,不管是出于個人目的也好,還是為了學術打假。重點要做的,應該是向現在的學生和年輕學者傳授學術規范方面的知識。上世紀的學術規范問題,不是某一個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知識界的問題,是一個客觀存在的歷史。學界、媒體對過去歷史的態度,應該是理解與反省,如果要批判的話,最好不要針對個人。當然,這一事件,也折射了時代的變遷,反映了中國學術規范上的進步。如果我們能從中學到了一些什么的話,將是汪暉與朱學勤事件的最大意義。
徐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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