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實施以來取得了巨大的成績,自2006年至今,國務院已經批準公布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028項。在這個過程中,各級政府、非遺工作者和廣大群眾對非遺的挖掘、整理、研究和申報等工作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不但發現了一大批珍貴的非遺項目,發現和確認了一批優秀的項目傳承人,對于非遺保護的方式方法也已經有了比較一致的認識。然而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許多新問題。
非遺普查和申報工作發展不平衡。在普查資源和申報項目方面,有的縣市積極性很高,主動開展基層項目調研,選擇最有價值、最獨特的項目進行逐級申報,而有些縣市則比較消極。從河北省的非遺申報情況來看,全省138個縣市中大約有100個縣市積極性很高或較高,比如井陘縣幾年來已經在全縣300多個村莊普查到非遺項目556個,確定和公布縣級保護項目44個,其中包括國家級項目4個。但其余的縣市則缺乏積極性,這與當地文化遺存量多少有關,更與觀念有關。
爭項目,爭名人。往往一批非遺名錄公布之后,馬上就有另一個地方來爭,像民間戲曲哈哈腔、傳統武術梅花拳等都出現過事后多縣爭搶的現象。另外,已經進入各級名錄的民間文學類項目大多涉及上古神話和人物傳說,這也引發了名人之爭。早在上世紀80年代編纂民間文學三套集成時,就曾有河北晉州、館陶對唐代名相魏征故里之爭。近來,正定與臨城的趙云故里之爭則最為劇烈,有關部門曾經分別召集兩地有關人士座談,澄清申報非遺的目的和有關政策,但這場爭論仍然勢頭未減。
重申報,輕保護。有的地方認為申報成功就是目的,也看成一種政績,成功了就萬事大吉,寫入年度工作總結完事,其項目保護就變成了一句空話。一些地方一般是申報成功之前政府會撥款,之后就不再撥款。另一方面,有錢怎么花也是一門學問,要用到點子上。建議文化和審計部門對下撥的款項要按計劃監督到底。
一些政策還需要完善。比如在代表性傳承人的申報方面,目前有一種現象,就是一些代表性傳承人會被孤立起來,尤其是同一單位中一人申報成功后,常常會有其他人上訪告狀。因為目前命名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一般只以個體方式出現,而不是傳承人群體,所以有時會引發矛盾。比如耿村故事的講述者是一個群體,但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只有兩個,村里其他講述者就難免有意見。另外,在項目申報方面一些地方也存在著對非遺的界定不明確的情況,比如對民間節慶、廟會的申報支持力度普遍不大,主要是怕被說成是鼓勵“封建迷信”。
上面提到的主要是思想觀念問題,而有一些則是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我認為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首先,端正思想,樹立文化自覺和正確的政績觀。文化是一個民族的靈魂,除了典籍、文物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民族精神、民族智慧的載體,是一個國家文化軟實力發展的基本資源。非遺保護固然也是一種政績,但必須把出發點和落腳點弄清楚、搞端正,當前非遺保護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背后就有錯誤的政績觀念和地方主義等因素在起作用。要警惕和克服非遺申報背后的利益驅動,非遺保護不能利益化,更不能市儈化,防止出現真正瀕危的無人管,無生存之虞的卻被說成“行將滅絕”的現象。另一方面,要理性面對問題。其實很多問題在實施非遺保護工程之前就存在,如果我們不去做非遺保護工作,倒是省去了許多唇舌,可是那些珍貴的文化遺產可能也就真的消失了,這種責任又由誰來負呢?所以,我們不能亂給非遺保護扣帽子,而是要以更大的努力在非遺的科學保護上下功夫。
其次,非遺保護工作要更加科學化、規范化。國家提倡既要靜態保護,也要活態保護,但活態保護的度很難把握,這也是非遺工作者和專家學者們一直頭疼的事情。像侗族大歌、土家族跳喪舞、南音、井陘拉花等表演藝術,在保護和發展中都是比較有度、有節的。他們實行“兩條腿走路”,既重視原生地環境和表演人群的原生態保護,也組織離開原生地的有所加工的大型演出,也因此贏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但也有一些過頭的所謂創新,把原來的技藝搞得非驢非馬。各級政府和文化部門要積極調查研究,對一些非遺項目保護和開發的度進行一些規定,加以適當限制,這已經時不我待。
另外,要明確工作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現在非遺項目審批工作總體來說是科學和公正的,但在有的地方,領導和專家深入調研不夠,評審結果有時會受到質疑。建議要全面加大申報和審批工作的透明度與監督力度,一方面進行深入細致的考察調研,一方面廣泛聽取各界意見,要把勁兒使在審批之前,而且程序要嚴密,這樣也會消除一些事后不必要的論戰。袁學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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