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捐贈侵犯了私權”
董淑靜的丈夫黃煒表示,老宅作過慰安所,辦一個罪行展覽館,他們非常支持,既可成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也可為龍陵的旅游經濟發展作出貢獻。“但愛國主義教育不能建立在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的基礎上。” “政府的行為欠妥,不能強迫我們捐贈,應該給我們一定的賠償。”以龍陵縣2000元每平方米的平均地價,老宅單是地價就值150多萬。“還沒有考慮到它的文物價值和旅游經濟價值,我們從輕索賠繼承份額2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董淑靜夫婦提到,董家大院原本有1200多平方米,董桂鶴占用了董家的菜地才建起了她現在住的房子。上個世紀90年代末,董元振就曾從緬甸回國,到省僑聯告董桂鶴霸占董家大院房產。“他們是已經得到利益了,剩下的老宅,怕擔負修繕的責任,才捐給政府。”
此外,當董桂鶴將房子無償捐獻給政府后,她的丈夫也不同意,多次到政府部門反映,稱其多次維修過老宅,要求確認夫妻共有財產繼承權,要求政府賠償他應有的份額。后龍陵縣政府補償了他們兩萬余元的“修繕款”。
“私欲的驅使”
“境界不一樣,沒辦法溝通,私欲戰勝一切,沒有一點奉獻精神。”龍陵縣委宣傳部一名負責人說,“當然,各人站的角度不一樣。我只能說不能用我們的價值觀來評論他們。” “慰安所遺址,背負著國恥家恨,我們確是做了件利國利民的實事,把慰安婦制度的罪證完整保護起來,即便隨著時間的推移,若有日本后人或者其他利益團體不承認這段歷史,我們就能拿出鐵的事實。”
龍陵縣政府認為,董家的繼承糾紛與縣政府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據《合同法》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予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予合同不得撤銷。
一名負責人表示,董家是一個很大的家族,如果真要算下來,董淑靜能繼承的份額是很小一部分。剛捐獻時她不提出異議,現在來爭,一是因為房價上漲,現在龍陵的房價比保山市和芒市的都高,均價達到2000元每平方米。二是因為政府重建后,房屋價值提高了。“當時都要倒了,沒有人愿意去住。”目前,董家的產權官司已在龍陵縣法院兩次開庭,法院尚未作出判決。
慰安所
日軍從龍陵敗退時,這里的慰安婦全部被日軍槍殺或被投井、強迫服毒自殺。
龍陵最大的慰安所
大雨瓢潑,沖刷著董家大院天井里一根粗壯的“恥辱柱”。柱上印有東條英機、岡崎清三郎等日本戰犯的名字,并用鐵絲緊緊捆綁。“這是揭示日本軍國主義在滇西犯下的反人道罪行,讓子孫后代不忘國恥。”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
大院門口,掛著十幾個慰安婦的“藝名”。當地的一些老人回憶,被日軍侵占期間,董家大院住著二三十名慰安婦。日本兵進大院前,手里拿著牌子,在門口排著隊,“有時隊伍一直排到龍陵大街上,大概有200米長。”
1942年,日軍占領龍陵不久,四處搜尋“花姑娘”,糟蹋婦女。當著丈夫的面強奸其妻子,當著父母的面強奸其女兒,當著子女的面強奸他們的母親……上至80歲的老人,下至七歲的幼女,都未能幸免。她們中的一部分被押到慰安所去長期供日軍發泄獸欲。(據中共云南省委黨史研究室作出的《云南省有關滇西慰安婦的報告》)
董家大院成了當時龍陵城最大的慰安所,還是滇西日軍“慰安婦”的集訓地。慰安所由一個叫阿云婆的日本女人管理,并配備一個名叫森山大實的軍醫,專門負責對“慰安婦”定期進行身體檢查。
院里還懸掛著當年的《慰安所規定》:本所限陸軍軍人及軍聘人員入場,入場者應持有慰安所出入許可證;入場者須登記并支付費用,下士、士官2日元,軍官5日元,時間為30分鐘;室內禁止飲酒;不使用避孕套禁止與慰安婦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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