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2月8日,習仲勛又就“分三類地區進行土地改革問題”,致電毛澤東。他首先對三類不同地區的概念作了區別解釋:日本投降以前解放的地方為老解放區。日本投降以后至全國大反攻時兩年內所占地方為半老解放區,大反攻以后所占地方為新解放區。此種分法,非常切合實際。因而在實行土改的內容與步驟上,應有所不同。即在貧農團與農會的組織形式上,亦應有所不同。否則,費力不討好。根據這三類地區的不同情況,就應該實行不同的政策。據此,習仲勛向黨中央和西北局提出四條建議:(一)陜甘寧邊區約有 130萬人口的老區,土地都大體上平分了。現在這些地區,不是地主、富農占有土地多,而是中農占有土地多。故要平分,一般都是要動用大部或全部中農的土地,甚至還要動 10%貧農村(戶數)的土地。這對農民土地所有權的信心發生動搖,普遍現象是農民都不愿積極生產,認為這次平分了,又不知幾年之后,再來平分。故不宜搞平分。(二)在老區不能堅持貧農團領導一切的方針,因為老區的貧農團很復雜,有的是由于地壞、地遠,或人口增加,經濟困難;有的是遭到災禍,生活下降;有的是因為吃、喝、嫖、賭,不務正業而致貧。這種貧農團在老區一組織起來,就必然向中農身上打主意,“左”的偏向也就由此而來。(三)老區的地富一般可不掃地出門,在過去分配土地搞得徹底的地方,他們要真正參加勞動、成為中農或新富農者,就不要再動他們的財產。(四)要把發揚民主與土改生產相結合,反對干部強迫命令作風;解決中農負擔過重的問題。尤其是關于“負擔不公平”問題,習仲勛特別做了說明:“土改以來,各地強調滿足貧雇農要求,負擔又大,都完全落在中農身上。”并指出這種現象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這一傾向,十分危險,有壓倒中農、破壞農村經濟繁榮之勢”。習仲勛的意見和建議受到黨中央和毛澤東的重視,毛澤東親筆修改校訂了習仲勛發來的電報稿,并批示:轉發晉綏、中工委、邯鄲局、華東局、華東工委、東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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