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影著協”)理事長稱,2011年1月1日起,國內網吧、長途大巴播放電影必須向影著協繳納一定的版權費用。北京、上海、江蘇等七八個省市將成為首批施行區域,由“影著協”聘地方上“有人脈關系”的人收取(今日本報A2版)。
“影著協”絕對是有備而來。此前其孿生兄弟“音著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音集協”(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收取卡拉OK版權費就糾紛不斷。對此,音著協表示將吸取卡拉OK版權收費的教訓,不會派人去各地收取,而是在地方上聘請“有人脈關系”的人員收。而這個靠“人脈關系”收的東西,不很像保護費?怕不是有“勢力”的官員出面就是有“實力”的黑社會上門吧?
而筆者不想討論這一收費是否合理的問題了。筆者在這里只想找幾段有關“音著協”、“音集協”的舊聞來看看“影著協”收費的前景如何。
去年5月中央電視臺報道,“音集協”自2007年開始收取卡拉OK版權費,如今收取的版權費已達8000萬元。但近日記者在采訪時發現,很多歌手至今卻仍沒有拿到應得的報酬。另外,記者還了解到,“音集協”掌管著兩年多來企業陸續繳納的8000萬版權費,然而具體負責收繳和管理這筆費用的卻是一家叫“天合”的集團公司。該集團副總裁理直氣壯:“如果是有的唱片公司認為音集協收取的管理費用過高,它可以自行去收取。”
還有,2008年12月10日,在“音著協”和“音集協”的網站上,同時出現了一篇文章——《北京晚報你要干什么》,矛頭直指《北京晚報》12月3日及9日的兩篇“今日快評”——《音著協攪得企業不安寧》、《音著協你大膽地往死里收》。爭論就爭論吧,吵架也不要緊,偏偏文章結尾還稱“北京晚報你死了請不要用挽歌。不是怕你不交版權費,怕你玷污了它。”并宣稱“抄送中宣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北京市委宣傳部、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北京市版權局、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各級法院知識產權廳、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局、新華社、人民日報”等13個部門單位。
這是什么?不但大有蠻橫的派頭,而且收費似乎一點也看不出來是在維護版權主人的權益吧?
(黑龍江 楊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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