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生產性方式保護論壇昨閉幕 專家透露———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現已修改得接近完美了。單算經我手修改的情況,就已改了七遍了。我們寄望于下個月全國兩會時草案能通過,從而正式立法。”在昨天閉幕的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方式保護論壇上,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烏丙安教授對本報透露,我國首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自2003年便開始醞釀,有望于近期出臺,這將使我國非遺保護工作“有法可依”。
出席非遺生產性方式保護論壇時,中國文化部副部長周和平也對記者表示,中國將出臺首部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門法律,而且這一法律現已進入立法程序。他說,中國政府將繼續采取多種措施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運用法律手段,并借鑒其他國家的有效經驗。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是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針。烏丙安稱,許多地方領導一聽“利用”很高興,但何為“合理利用”,很難界定。這需要考察不同非遺項目的可生產屬性,并予以區分。“有的適合成規模開發,有的不適合。”國家非遺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徐藝乙也表示,在“合理利用”時,產業化的提法要慎重。“產業要求有規模、有標準”,但“文化要求個性、要求獨特、要求差異”。“做抽水馬桶,每個抽水馬桶都不一樣,是災難;做紫砂壺,每把壺都一樣,也是災難。”國家非遺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祁慶富、呂品田對此深有同感:“有些非遺項目本身具有生產性,但不是所有非遺項目都能‘生產’、‘表演’的”。祁慶富明確指出,“禮儀性的盛典,就是絕對不能隨意搬上舞臺的。”但他本人就曾應邀出席某省的“原生態旅游文化節”,一個侗族人農歷正月、二月歡慶的民俗節日,放在七月舉行,還被稱之世界上最古老的婦女節,“搞得我哭笑不得”。“現在,原生態成了一個常見的誤區,用在唱歌可以,但用于所有非遺項目,就不合適。可能因為這個詞在市場上很唬人,有商業價值,還是有很多人在用。”
烏丙安稱,在非遺保護工作中,要嚴加防范并打擊借生產性方式保護之名,行以假亂真、粗制濫造、見利忘義之實等一切破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行為。“而這些光靠專家憂慮、媒體呼吁是遠遠不夠的,必須有法可依。”他還強調,非遺保護工作中,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知識產權保護,也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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