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兩會季節,明星委員、明星代表總是很容易就成為傳媒追逐的對象。這不,今年的第一個報道興奮點落在了倪萍身上。這位曾因代言三鹿產品遭網友炮轟的明星委員首先對歷史進行了反思,表示以后無論多少錢,再也不拍食品藥品廣告,然后開始義正詞嚴地對“山寨”大加抨擊。倪萍委員今年的提案就是關于制止“山寨現象”的,一共有7條建議。她說,明星被“山寨”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山寨”中有很多盜版,所以要反對“山寨”文化和“山寨現象”。
我不知道某些委員的邏輯學當年是怎么考及格的,或者那時的學校是否壓根就沒開過邏輯學這門課。比如以山寨和盜版而論,倪萍委員就犯了“以偏概全”的邏輯錯誤。盜版在中國興起已經許多年了,但山寨的興起卻是最近兩年的事情,或許盜版和山寨有一些相似的地方,卻也不能一棒子給山寨扣上盜版的帽子,不分青紅皂白全部打死。
從保護知識產權的角度出發,盜版從來都是不被認可的。但山寨就一定侵犯了知識產權嗎?回顧山寨史,起初的“山寨制造”是未經許可,在復制著名品牌基礎上形成的產品。但隨著山寨文化的發展,山寨制造也經常推陳出新,漸漸有了自主品牌效應。至于從《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到山寨春晚的變遷,不過是見證了民間對于現有主流文化的反諷和解構而已。山寨的存在,主要是在于民間對現存事務的不滿,而這種不滿反倒激發了越來越多的文化創造力。文化回到了民間,從模仿起步,再到自我創新,這不正是我們一直期望的結果嗎?
我倒覺得,給山寨一條出路,其實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給知識產權一條出路。我們反了那么多年的盜版,盜版還是遍地開花,可見很多時候強制并沒有太大的作用。現在反倒好了,盜版要從水泊梁山上下來主動被“招安”,給自己戴上山寨的帽子,進而還搞起了知識創新,這豈不是以市場之力消弭盜版的大好機會?咱們要建設創新型國家,就要發展創新型文化,如今山寨不需要國家機器天天鼓動,就主動地來引導民間積極搞創新,何樂而不為,何苦要消滅呢?
當然,這還是要區分什么是盜版什么是山寨。那些給自己抹上山寨的圖標,實則還總是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自然是不被允許、需要被取締的。有的時候,是需要政府部門多花點心思用在如何辨別新生事物上的。咱們不能一禁了之,能多考慮引導社會向良性發展的還是要多思考,搞“懶政”容易則容易,一不小心傷害了社會的創造力,這樣吃虧的事情還是少干為妙。對待新生事物,要有新的管理思維,再產生新的管理辦法。如此,才能皆大歡喜嘛。
作者: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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