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問香港地區最近有哪一部文學作品最熱銷,熟悉香港書市的人都會回答:是張愛玲首次面世的《小團圓》。據稱,這部標價78港元的小說不負眾望,出版不到一個月,在商務印書館和三聯書店的小說暢銷排行榜上已躥升至第二位。據透露,即將開幕的香港書展將圍繞張愛玲這部“新著”策劃很多活動。而這部作品的簡體版版權已被北京十月文藝出版社購得,相信不久以后也能與內地讀者見面了。
但是,《小團圓》這部小說卻是張愛玲生前在遺囑中指明“要銷毀”的作品。1992年3月12日,張愛玲在給其遺產版權繼承人宋淇的信中特別指出了這一點,正是由于這個原因,這部小說在張愛玲生前一直沒有出版。張愛玲為什么不愿出版這部小說?她對此沒有更多說明,我們不便妄加猜測,但如果看一下她創作這部小說的過程也可以明白一二。
這部小說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創作,歷時20年幾易其稿。張愛玲不斷對小說進行修改,最終居然要求“銷毀”,這說明她是不滿意自己這部作品的,也證明了作家對自己羽毛的愛護。但就是這樣一部在作家本人看來還不夠出版標準的作品,卻由于其遺囑執行人違反遺囑規定,將版權出售給出版人,出版人也如獲至寶將其推出。在這個過程中,遺囑執行人和出版社得到了“雙贏”,而張愛玲卻像被剝光了衣服放在展示臺上給人看,這是對作家的極不尊重。
張愛玲之所以將自己包括作品版權在內的所有遺產給予宋淇,是出于對他的信任,但現在看來,這種信任已經受到了踐踏。一個作家有發表作品的權利,但也有不發表作品的權利,而且張愛玲本人已將自己的意思明確告知遺囑執行人,說明她這句話不是隨便說說的,而是遺囑執行人必須遵守的一個法定義務。但現在,遺囑執行人,實際上也就是張愛玲作品的版權所有人卻違反張愛玲的要求,不僅沒有“銷毀”,反而貿然出版此書,實際上是對其遺囑執行的違約。見利忘義,見利忘法,這種行為應該受到包括張愛玲作品愛好者在內的每一個讀者的譴責。
遺囑執行人宋淇夫婦的兒子宋以朗聲稱,盡管張愛玲在遺囑中要求銷毀此書,但實際上她對此書的出版抱以很高期望,這種說法完全是欲蓋彌彰。即使張愛玲確實表達過這種想法,但由于其未修改遺囑,這部不成熟的小說還是不應出版的。遺囑執行人違反張愛玲的意愿出版《小團圓》,實際上已經使其享有張愛玲作品版權的權利出現了動搖。
更讓人不能容忍的是,現在面世的這部《小團圓》,用的是作家的第一稿。其實,張愛玲之后已經進行了多次修改。宋以朗的解釋是,張愛玲的修改手跡在其后10多年里陸續寄給遺囑執行人,很多是想到就寫的只言片語,沒有修改標記,因此現在無法確定改稿內容,這種說法也明顯違反了出版界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既然張愛玲對作品已經作了修改并留有手跡,完全可以請專家對其進行認真的鑒別與校勘。但出版人放棄了這個必要的環節,出版了已經被作者自己否定的第一稿,這不僅是對作家的輕慢,也是對讀者的不尊重。
張愛玲近年在華語讀者中持續走紅,她的一些生前未發表的作品不斷被發掘出來,給版權所有人和出版人賺足了銀子。《小團圓》的出版,被人視為是“張迷”的福音,因為據說張愛玲作品終于“大團圓”了。但是,把作家生前自己都不愿意拿出來的作品奉獻給讀者,如果張愛玲地下有知,對這樣的“大團圓”肯定是只能發出一聲嘆息。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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