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漢字表對取名有多大約束力
殷國安
近日,一則“《規范漢字表》即將出爐”的消息引起社會極大關注。《規范漢字表》對百姓生活有何影響?專家表示,該字表一經公布,我國新生兒的取名用字必須從中選取,亂取名、取怪名的現象將得到遏制(4月13日《羊城晚報》)。
這倒是一件與老百姓生活有關的事。關于公民能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給孩子取名字,有關的爭論一直存在。比較典型的事例就是中國首例姓名權案。江西鷹潭市公民趙C在換發第二代身份證時,戶籍部門要求他改名字,理由是公安部有通知,名字里面不能有“C”字,并且“趙C”也進不了公安部戶籍網絡程序。于是,趙C將當地公安部門告上法庭,鷹潭市月湖區法院判決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敗訴。之后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區分局隨即提出上訴。最后,在二審法院的反復協調下,當事雙方在庭外都表示愿意妥協,雙方最后達成和解。但關于趙C的名字究竟合不合法,也就沒有一個最終的權威結論。根據《民法通則》,“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公安部搬出的《居民身份證法》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規定也不能明確表明趙C的名字不合法。
現在,又來了一個《規范漢字表》,宣布公民取名只能從這里選字。那么,我想問的是,第一,這個《規范漢字表》以什么形式出現?不可能是法律吧?最多是一個部門規章,能有多大的約束力?第二,今天專家說新生兒的取名用字必須從《規范漢字表》中選取,過幾天,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會不會出面糾正說,那“只是建議,不具有強制性”?
我之所以提出上面的疑問,是因為記得個把月前的“歷史”。當時,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曾指出大部分國內衛星電視臺的臺標都不符合國家規范,包括中央電視臺在內。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指出,根據相關法律,包括央視在內的全國40%的上星電視頻道的臺標都需要修改。此事曾經引起了媒體的關注,并引起了兩種意見的爭論。正當爭論得難分難解時,教育部官員又表示,上述言論只是建議,不具有強制性。
這一次會不會舊戲重演,也來一個“只是建議,不具有強制性”?我思考的結果是,這一次,官方可能不會說“只是建議,不具有強制性”了。什么道理?因為當時教育部的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面對的是央視;而這一次,它所面對的是老百姓。更何況,這個規定有公安部門把關,不從《規范漢字表》中選取名字,就不給你報戶口,看是誰怕誰?于是,我們就只能看著央視還叫CCTV,而不準老百姓叫趙C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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