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業封殺一張報紙的新聞史惡例
止凡
因為一篇輿論監督報道,從4月16日清晨起,新疆廣匯實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屬新疆廣匯物業公司物業□員統一行動,阻止新疆《都市消費晨報》進入其所管理服務的烏市73個居民小區、各辦公樓及工業園區的發行。這些區域的1.4萬晨報訂戶至今無法收閱報紙,其中部分小區的約7000個晨報報箱遭拆卸或損毀。晨報訂戶被物業公司以各種借口要求退訂,并承諾免費給訂戶訂閱其他報紙。同時,這些區域內的晨報零售攤點也被強迫要求停售(4月20日《都市消費晨報》)。
屢屢發生的神秘人士“惡意收購報紙”事件,我們或許已經多見不怪,但是,一家物業公司居然以行政執法者的面目,出面蠻橫“封殺”一家報紙,強行堵截一萬多份報紙的合法發行,直至干涉小區業主選擇報紙的自由,卻實在是聞所未聞,堪稱新中國新聞史上的第一次。在這樣的“蠻橫封殺”事件面前,一貫有“無冕之王”之稱的新聞媒體,卻像一個可憐的棄兒般無助,被它一貫奉為安身立命準則的正義與良知所深深中傷。
對于一張報紙來說,這無疑是一個艱難的時刻;而對于所有媒體從業者來說,這又是一個必須站出來的時刻。與此前發生的“惡意收購”事件完全不同,“蠻橫封殺”針對的不是某一期報紙,而是整個的某一家報紙:“惡意收購”除了無用的欲蓋彌彰,還會成就一家報紙敢于輿論監督、堅守媒體良知的名聲,甚至不失為對媒體的一種“另類獎賞”;而“蠻橫封殺”則是依靠巨大財富伴生出的強大能量與勢力,去堵截一家報紙的正常發行,去剝奪一家報紙的生存基礎,從而試圖達到“殺雞儆猴”式封殺一切負面輿論監督的效果。
如果說“惡意收購”尚只是一種被動防守的權利侵犯,那么“蠻橫封殺”則是一種主動進攻的釜底抽薪。倘若類似舉動在第一次時得不到有效嚴懲,那么很快就會成為被后來者效仿的“成功范式”,最后直接危及的將不僅是媒體的輿論監督權利,乃是其在一個市場上的基本生存權利。于是,財大氣粗的地方富翁或財團,將成為事實上的“第二政府”,對新聞媒體行使生殺予奪的“執法權”,但凡惹其不高興,后果都將會很嚴重。
眾所周知,訂戶與報社之間是合法的合同關系,物業公司根本沒有權利在其中橫加干涉。地方富豪勢力因為對報紙內容不滿而阻撓報紙的合法發行,蠻橫侵犯了報社的監督權和發行權,以及讀者的報紙選擇權和新聞知情權,是對報社與讀者的雙重權利侵犯。如果一家物業公司都可以“管制”小區業主的新聞閱讀范圍,那么豈不是稍微有點權勢,都可以決定一家媒體在自身勢力范圍內的命運?倘若如此,媒體的輿論監督又能去監督誰呢?奇怪的是,這樣一起簡直無法無天的、開創新中國新聞史惡劣先例的嚴重侵權事件,居然事發多日而未能得到當地執法部門的查辦,實在有些不可思議。
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權是由憲法性權利推導出來的,必須得到尊重和保護。剛剛公布的中國政府第一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明確寫著:加強對新聞機構和新聞記者合法權利的制度保障,維護新聞機構、采編人員和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保障新聞記者的采訪權、批評權、評論權、發表權。一家企業封殺一張報紙的新聞史惡例,會得到怎樣的嚴格處理,值得所有媒體從業者積極關注———我們為了新聞媒體共有的合法權益而關注,而絕不只是為了一家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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