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的“教子經”
□金海燕
胡適生有二子一女,長子取名祖望,次子思杜。他在《我的兒子》的文章里說:做父母的,對子女絕不可居功,絕不可示恩,千萬不可把自己看作“放高利貸”的債主,而要徹底解放孩子。所以,他一直主張讓孩子過自己的生活,走自己的路。祖望在蘇州讀中學,胡適有一封家書給他,對他小小年紀就離開家庭,表示很難過,但是,“我們為你想,離開家庭是最好的辦法。第一使你操練獨立的生活,第二使你操練合群的生活,第三使你覺得用功的必要。最要緊的是,做事要自己負責任。”即使對體弱多病的小兒子,也要他離開上海的母親到昆明西南聯大去讀書,并且把沒有離開家庭,稱為是思杜“最不幸的一點”。
由此可見,胡適的“教子經”中,最突出的,一是不把養兒教兒視為自己對子女的恩賜;二是鼓勵甚至逼迫孩子在獨立生活中學會承擔自己對社會、對他人的責任。
如今有些父母雖然在經濟上“養兒防老”的觀念正在淡化,但希望從“養兒”這一投資獲取精神上滿足的“利潤”,仍然有一定的市場。至于把子女緊緊捂在身邊,上了大學父母還要去“陪讀”,尋工作、找對象離不開父母幫助,也成了當今的一景。
想想當年兵荒馬亂,胡適卻敢于讓讀中學的兒子離開家庭,“操練獨立的生活”,這樣的“教子經”,恐怕仍然值得今天的父母們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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