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誰才是道德飆車者?
文懷沙先生如不是當前最為耀眼的“國學大師”之一,誰又在乎其私德的問題,更何況其諸多行為又是對社會公德的公然蔑視。
在沉寂了一段時間之后,文懷沙同學再次復出,一副年少輕狂的樣子,甚是讓人佩服其心性養習功力之深厚。而近來,質疑文懷沙的李輝則未免有些時運不佳,先是他所敬重的黃苗子被章詒和指責為告密者,現在,百家講壇如日中天的學術紅人易中天先生則直言不諱地指責李輝是“道德飆車”,以超過七十碼的時速,把不守交通規則的文懷沙撞向了“5米的高空”,并進而認為,沒有人有權力做文化判官。(據6月7日《東方早報》)。
不過,說句實話,易先生靠模糊邏輯加工出來的“道德飆車”論,除了振聾發聵的效果之外,似乎并無多少道理。
首先,易先生這個判斷的前提條件是,我們這個社會還存在井井有條的道德秩序。然而,這個前提是不成立的。近二十年以來,文壇斯文掃地,學術圈底線失守、商業倫理淪喪,皆是三歲孩童不能欺的事實。或許,更確切的說,這是一個無恥無畏者無視道德存在而橫行的時代,由是,文懷沙能夠頂著國學大師的高帽子招搖過市,由是,百家講壇能夠無視基本的學術規范,而大發其財。試問易先生,誰才是真正的道德飆車者?真正的道德飆車者恰恰是那些視道德和規則為無物的人。文懷沙一路狂飆幾十年,李輝出來質疑一下,怎么就成了道德殺手?
至于易中天所認可的,何三畏所提出的“在公共空間對另一個人進行道德批判”命題(據5月28日《南方周末》),在此也是一個假命題。這個問題以抹殺了個體身份的差異為前提。同時,對道德批判所涉及的是私德與公德領域概念不清。毫無疑問,在公共空間對公眾人物提出道德批判并無不妥。公眾人物身份的公眾屬性,必然意味著其個人權利向社會作出更多的讓渡。因此,其私德問題也帶有一定的公共屬性。公眾在公共空間對公眾人物的私德問題提出質疑,也是一項基本的權利。另一方面,從公德的角度視之,無論是公眾人物還是平民百姓,如果其行為突破了公共道德的底線,那么這個事情就是公共事件,就可在公共空間對其進行道德批判。
所以,具體而言,文懷沙先生如不是當前最為耀眼的“國學大師”之一,誰又在乎其私德的問題,更何況其諸多行為又是對社會公德的公然蔑視。而上述所說的問題,同樣也適用于當今的文化名人易先生身上。相比,在很多問題上也是感同身受吧。
當然,我們必須明確的一點是,公共空間的道德批判不能成為強制性措施,否則就是道德殺人。因此,對于外界的質疑與指責,文懷沙亦可根本不予理會,怎么做人那還是他的問題。
易先生最后還搬出了《圣經》故事試圖說明,“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也沒有權力,可以自命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檢察官’”。其實,易先生學貫中西不會不明白,那個故事的前提條件是,只有上帝才有權力對人作出評判。按照易先生的邏輯,事情應該按照這樣發展下去:每個人都是道德不完善的,那么每個人都無權對他人進行道德評判,那么,這個評判的權力最后交給完美的上帝好了。于是,每個人都只能對不道德的事情緘口不言,于是一個沒有信仰或者說是缺乏信仰的社會,就變成了那些無良者道德飆車的天堂。這是一個悖論。也幸好,我們這個社會既非天堂也非地獄。
綜合來看,易中天不過是再次站在了道德的高地上狙擊公眾的話語權力,是以個體私德缺陷為借口而抹殺個體維護公德的權利。易先生的模糊邏輯最模糊的地方就是把私德和公德混為一談,由此而喪失了起碼的是非判斷。如果,易先生是真的一時糊涂,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有隱情,則其心可誅。我當然希望是前者。
□于德清(北京 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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