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第二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及第二批“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由國務院正式公布。
2008年—2009年5月,根據文化部的安排,在各收藏單位申報的基礎上,經專家評審、評審委員會終審,并經過公示、部際聯席會議討論等程序,文化部向國務院上報了第二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及第二批“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
第二批《國家珍貴古籍名錄》和“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申報單位,涉及文化、教育、文物、民委、宗教、檔案、新聞出版總署、中科院、社科院、部隊、中醫等系統,公共圖書館、高等院校圖書館、博物館、民委古籍辦等不同類型的單位和個人。古籍保護工作已全面鋪開。
第二批《名錄》評審中,有一些未見于以前著錄的善本出現,成為此次評審的又一個亮點,如安徽皖西學院的宋衢州州學刻元明遞修的《三國志》,云南大學圖書館的宋刻《春秋經傳集解》、遼寧省圖書館的宋淳熙年間浙刻《揚子法言》,均未見《中國善本古籍書目》的著錄,頗引人矚目。還有一些由于歷史原因分藏兩處的珍貴典籍,如宋本《五燈會元》,匯聚名錄。民族文字則增加了布依文的品種,而且入選數量也成倍增長。
第二批“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共有125家單位申報,參與單位涵蓋了多個系統的收藏單位及個人。國家古籍保護中心組織專家分赴全國各申報單位進行實地考察,以保證評審的公平公正。入選“全國古籍重點保護單位”必須具備四項最基本的條件:收藏古籍的數量一般在10萬冊件以上或收藏古籍善本數量在3000冊件以上;有古籍專用書庫;有專門的古籍保護機構和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有專項古籍保護經費。特別對于消防設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古籍庫沒有自動滅火裝置,一般不予入選。其目的是借以促進庫房的標準化,達到古籍生存最基本的要求。
盡管以名錄和重點保護單位的評審為抓手,希望加快普查和保護的步伐,但面對數量龐大的古籍,不論從普查申報,摸清家底,還是分層分步實現對他的保護、修復、利用,特別是保護的科學研究、政策法規水平都有待提高。對于相對匱乏的人才隊伍和保護工作現狀而言,古籍保護可以說任重而道遠。
國家古籍保護中心辦公室主任 陳紅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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