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教授為名譽權狀告網易 不日開庭
本案提示:警惕文化批評被“娛樂化”
日前,清華大學哲學系教授、文化批評家肖鷹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請訴訟,狀告網易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請求法院判令網易立即停止侵權、公開書面道歉,并賠付名譽損失費人民幣10萬元。法院已受理該案,定于7月7日開庭審理。
今年3月底,肖鷹以電子郵件及短信形式明確拒絕自稱是“網易記者”的網易娛樂頻道某工作人員的采訪請求,該工作人員雖回復短信稱表示“理解”,卻并不尊重肖鷹意愿,擅將這封拒絕采訪的私人通信的內容制作成新聞,以“清華教授肖鷹:郭德綱才是文化流氓”為題,翌日發布在網站上,并未經肖鷹同意配發了其照片,此文吸引了眾多網民關注并迅速在網上流傳。肖鷹反復與該工作人員嚴正交涉,此文卻先撤后掛,仍然長期留存于網易網頁,并被大量轉載,并且延伸到部分平面媒體。后網易又在“郭德綱再罵專家及宋祖德:他們弱智得讓我心碎”專題報道中舊事重提,招致郭德綱二度開罵,并引來大量跟帖評論,其中多有對肖鷹人身攻擊的惡語。
肖鷹遂向北京海淀法院遞交訟狀,起訴網易。肖鷹訴訟代理人、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律師方宇稱,依據《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被告網易作為不具備新聞采訪權的普通網站,卻“自行向原告采訪,并編輯登載侵害原告名譽的新聞稿件,屬違法行為”。其次,被告無視原告明確表明不接受采訪的意愿,將原告的私人信件公開,并同時在被告網站的論壇同步開通評論,使原告遭受人身攻擊、謾罵,此種行為“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并加劇了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此外,被告未經原告同意使用其照片,侵害了其肖像權。而且,“在本案中,被告明知自己不具有新聞采訪和報道的權利,仍進行聯系采訪和組織報道;被告為了爭取其網站的點擊率和知名度,故意將郭德綱力挺小沈陽的陣營和專家對大眾文化現象評判的陣營對立起來,吸引讀者的眼球,賺取點擊率,在明知其行為會給原告帶來名譽上的損害,而仍然積極為之,表明其追求貶低原告名譽的主觀故意是顯然的”。
肖鷹告訴讀書報記者:“身為一名學院學者,做好學術研究和教書育人是本職;但是保持對大眾文化、社會現象的理性關注、學術審視乃至評判,也是學院學者的社會責任。我們希望把自己的觀點自由、通暢地向社會公眾表達,參與社會文化建設,然而這樣的愿望在現在的大眾文化環境中卻很難實現。一些媒體更樂意把學者、專家的意見‘打造’成公眾意見‘對立面’,動輒授予‘炮轟’的帽子,以期制造娛樂爭端,吸引眼球。這種輿論氛圍是很不健康的!彼M税改芤饘W界、大眾媒體及公眾對嚴肅的文化批評被屢屢“娛樂化”的警惕,希望大家合力建設一種健康的文化生態。
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未得到本案網易代理律師關于采訪約請的回應。
記者 韓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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