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昌七月十五日電 (記者 段長征)文革時期的“出身”論,在中國早已沒了市場。但在文物保護領域,卻有些“余毒”未清。如何看待正“反”歷史人物的故居、遺跡等,國人還存在一種偏見,即凡是與“反面人物”有關的遺跡均應任其敗落,如有“好事者”倡議重修則會遭來各方的譴責。
中新網十四日披露了江西省萍鄉市上栗縣正籌劃修復張國燾故居,以發展當地旅游業的消息后,一天之內,此消息被網友迅速轉發到各大論壇。此做法恰當與否立即引起網民熱議。
大多數網友群起反對,有的說“極度鄙視張的為人,為這樣的垃圾修建故居太可笑了!”有的說:“變節分子兼野心家的舊居也花錢修復真是不可思議。”
更有甚者認為“張國燾,黨的叛徒,中國革命的敗類,歷史的罪人。強烈呼吁萍鄉地方政府不留罵名,不要有奶就是娘。強烈呼吁上級有關部門制止這種荒唐的行為”,語氣極為激烈。
也有持贊成態度網友,如一位香港網友稱:“怎么說也是人文景觀吧。還是值得修繕的,客觀評價歷史人物吧。”一位上海網友則說:“孤陋寡聞了吧!湖北黃岡的林家大灣(林彪故居)早就開發了。”
相比較而言,網友王學進博客留言比較中肯。其理由如下,首先,故居、墓地、是否需要重新修復,要看它們本身是否具備文物價值。即它們的歷史、形制、規模、文化含量等。張國燾故居論歷史現狀,論形制規模,堪稱歷史文物,值得保護。
其次,《文物保護法》規定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這里并沒說,與有爭議或者遭唾棄的歷史人物有關的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筑不在保護之列。張國燾無疑屬于與革命運動有關的著名人物,其故居理應受到保護。
第三,十年動亂時期大肆毀滅文物的慘痛教訓告訴我們,先給文物古跡貼上政治標簽,然后再區別保護和毀滅的做法是極其愚蠢的。他舉例,蔣介石故居豐鎬房成功得以保護,無論其功過如何,只要其有足夠的知名度及故居本身具備文物價值,今人將其保護開發,用來發展旅游,既能為當地增加財富收入,也能讓來者重溫當年那一段真實歷史。
王學進最后戲稱:“至于擔心參觀了蔣介石故居的游客就會心生對新社會的不滿,就會動搖他們一貫的價值觀,國人還不至于這么天真,那純粹是杞人之憂。”
江西財經大學歷史學博士、教授羅雄飛在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也發表了看法。羅教授說:“文物是歷史、文化的載體,歷史事件的見證物。歷史是人的活動,人物無論正‘反’,都參加或見證過重要的歷史事件,在歷史上都起過獨特的作用。保護歷史就應該全面認定文物,這樣才能真實反映歷史。”
羅教授說,正“反”面人物在中國歷史上只要具有一定影響,留下的遺物或遺跡,就應該竭盡所能保護起來。這并不是肯定反面人物,而是尊重歷史。文物不可再生,對于“反”面人物的故居或遺物、遺跡保存下來,這樣將更有利于還原歷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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