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挑戰父母的方式:自毀
生命中最基本的一對矛盾是,每個人都想找到自己的價值感,而且這種價值感總是要在關系中去尋找。
這樣一來,假若我的高價值感“我很棒”是建立在別人的低價值感“你很差”的基礎之上,這就對別人造成了傷害。
所以,存在主義哲學家們才說:“他人即地獄。”
例如,在父母和孩子這一個最常見的人際關系中,父母和孩子都想尋找價值感,而且都是想在彼此的身上尋找價值感,但假若父母的高價值感“我很能干”是建立在孩子的低價值感“你什么都做不了”的基礎之上,父母就對孩子造成了傷害。這種關系越徹底,父母就越是孩子的地獄。
親子關系的一個難題是,一開始,看上去,孩子的確是什么都做不了,而父母也的確像是無所不能。當孩子越小的時候,父母越是無所不能,對孩子而言就越好。例如,對孩子特別敏感的媽媽,能夠憑感覺捕捉到孩子的種種需要,別人只能聽見孩子在哭,而這樣媽媽能聽出不同的哭聲,知道這些哭聲不同的含義,從而可以在第一時間滿足孩子的需要。
所以,心理學家們會說,在孩子1歲前,沒有過分的愛這回事,父母對孩子越好,對孩子的幫助就越大,越容易給孩子建立起健康心理的基礎。
然而,假若孩子到了兩三歲后,父母還是對孩子大包大攬,就阻礙了孩子的發展。孩子明明覺得,自己長大了,能力增強了,很多事情都可以做了,但父母一方面不給自己做事的機會,另一方面還不斷否定自己,總是對自己說“你不行”。
這不僅是一個說法,這也好像是事實。的確,有多少孩子在小時候能強過父母呢?如果說到靈性,那么孩子基本上都比父母強。但大人們好像不怎么看重這個,大人們看重的是實際的能力,在這些實際的能力上,孩子的確弱于父母。
尤其是,如果你有強人父母的話,就更是如此。不僅在親子關系中,“父母行,我不行”這種感覺會一再被重復,在其他所有關系中,別人也都會這么看。
可以說,做強人父母的孩子,并不是那么容易。如果你認為,實際的好處是唯一重要的,那么強人父母就是完美選擇。但是,假若你認為,精神上的好處也是同等重要甚至更重要,那么強人父母就可能會帶來巨大挑戰。
這個挑戰的關鍵在于,強人父母的內心邏輯是怎樣的。如果強人父母內在的關系模式是“我行,你不行”,那么,這個挑戰就是很難逾越的。
沒有人喜歡低下的自我價值感,當強人的孩子發現,他們無法通過超越父母而提升自我價值感后,他們就可能采用另一種方式——通過降低父母的自我價值感以縮小自己與父母的價值感的差距。
于是,就會出現這樣的現象:強人的孩子給父母添亂。
福州的“富二代”王某,因調戲少女不成而大打出手。事情發生后,可以看到,其父母動用了一切資源和一切辦法去幫助兒子,甚至假扮受害人小肖的家人對警方說,他們已決定和王家私了。
這樣的父母,真是神通廣大啊,不僅是有錢有權,而且非常聰明,腦子也很好使。但他們可否知道,他們的“敗家子”之所以敗家,之所以亂來,而且亂來得非常沒水平,其原因就在于他們在兒子面前無所不能。
杭州飆車案的肇事者胡斌,他之所以在法庭上否認飆車,也許有著同樣的意味。假定他的父母有那么大的影響力,他最好低調一些,在法庭上走走過場,然后再悄悄地讓父母搞定事情。畢竟隨著時間的流逝,公眾可能會逐漸遺忘這一事件,起碼怒氣會削弱。
現在,他在法庭上再次引起眾怒,很可能其真正的動機對準的并不是公眾,而是他神通廣大的父母。你們不是說我不聰明嗎,我現在就不聰明一下,看看你們該如何搞定。
對于胡斌案,我這僅僅是猜測,我不是學法律的,不懂得胡斌在法庭上這番說辭是否為了獲得更輕的懲罰,但一想起他在長城上木訥的神情,又想到他多次的極速飆車,腦海里就響起一句話——或許他自己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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