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毛澤東處死七名貪官
毛澤東先后處死謝步升、唐達仁、左祥云、黃克功、肖玉壁、劉青山、張子善七個貪官。
謝步升是我黨反腐敗歷史上槍斃的第一個“貪官”
1932年5月9日下午3時,經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判決,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謝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謝步升利用職權貪污打土豪所得財物,偷蓋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偽造通行證私自販運物資到白區出售,謀取私利。他為了謀婦奪妻掠取錢財,秘密殺害干部和紅軍軍醫。事發后,查辦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澤東很關注謝步升案,他力主嚴懲,并指示說:“腐敗不清除,蘇維埃旗幟就打不下去,共產黨就會失去威望和民心!與貪污腐化作斗爭,是我們共產黨人的天職,誰也阻擋不了!”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臺為主審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二審開庭,經審理,判決:“把謝步升處以槍決,在3點鐘的時間內執行,并沒收謝步升個人的一切財產”。這是紅都瑞金打響的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懲治腐敗分子的第一槍。
左祥云是我黨歷史上對因貪污等腐敗問題而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的較高級別的干部
中央蘇區時期,為籌建中央政府大禮堂和修建紅軍烈士紀念塔、紅軍檢閱臺等紀念物,專門設立了“全蘇大會工程處”。工程于1933年8月動工。當年11月就有人舉報左祥云與總務廳事務股長管永才聯手貪污工程款。中央人民委員會即令中央工農檢察部、中央總務廳抓緊調查,結果發現左祥云在任職期間勾結反動分子,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禮堂開庭公開審判左祥云及有關人員。審判歷時近五個小時。判決左祥云死刑,執行槍決。同時,對其他有關人員做了相應判決。2月18日,對左祥云執行了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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