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對外文化工作走過了60年的風雨歷程。在歷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關懷和指導下,文化戰線的同志們努力奮斗,緊緊圍繞社會主義建設與國家發展需要,創建、開拓、發展對外文化交流事業,歷經艱辛,取得了輝煌的成就。
一
毛澤東同志早在1945年就曾經指出,“對于外國文化,排外主義的方針是錯誤的,應當盡量吸收進步的外國文化,以為發展中國新文化的借鏡”。當新中國還孕育在戰火硝煙中,1949年6月,我們黨就從解放區選派了一批青年藝術家赴匈牙利參加世界青年與學生和平友誼聯歡節。1951年,我國與波蘭簽訂了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這是新中國與外國政府簽訂的第一個文化合作協定,標志著新中國對外文化交流正式拉開了帷幕。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主要是與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國家及亞非拉友好國家開展廣泛交流與合作。同時,也大力開拓同西方國家的交往。1964年1月中法建交,1965年10月兩國政府簽訂了1965—1966年文化交流計劃。這是我國與西歐國家簽訂的第一個政府間文化交流計劃。
對外文化交流與合作極大地促進了新中國文化事業的發展。在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的幫助下,我國引進了芭蕾舞、交響樂、歌劇等許多西方古典藝術門類,培養了大批優秀文藝人才,大大豐富和繁榮了我國文化藝術的百花園;在學習借鑒國外先進文化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先后成立了一大批完全不同于舊社會戲班子的新型文藝院團,在全國各地建設了影劇院、圖書館、美術館、博物館等公益文化設施,基本改變了舊中國文化事業積貧積弱的局面。
“文化大革命”期間,對外文化工作遭到嚴重破壞,但是對外文化交流并沒有完全停止。文化交流作為政府外交的一部分,在國家的外交大局中發揮了獨特作用。當時,除了與一些友好國家繼續進行藝術團互訪外,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土文物展覽”赴西歐、美國、日本、南斯拉夫、羅馬尼亞、墨西哥等10多個國家展出,受到所到國高度贊許和廣泛好評,被贊譽為“文物外交”。
二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的新時代,對外文化工作迎來了大發展的春天。1978年9月,國務院下達《關于對外文化交流工作由文化部歸口管理》的文件。1982年,五屆人大五次會議把發展同各國文化交流的內容寫入憲法,為我國不斷擴展對外文化交流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證。
1983年,鄧小平同志指出:“經濟上實行對外開放的方針,是正確的,要長期堅持。對外文化交流也要長期發展。”在改革開放一系列方針政策的指引下,我國對外文化關系和交流范圍逐步擴大。對外文化交流從1979年的194起、3035人次迅速發展到1986年的1075起、9499人次,分別是“文革”前年平均數的16倍和40多倍,與外國簽訂的政府間文化合作協定數量約是“文革”前的兩倍。交流范圍也從傳統友好國家擴展至包括美國在內的西方國家和周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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