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夫子”,是長沙話中盜墓賊的別稱。地下文物埋藏豐富的長沙,盜墓及盜墓賊與之相生,猖獗鄉野。
從古至今,無論是有著“政治背景”的董卓、曹操之流,還是打著“營生”旗號的小蟊賊,盜墓都是既不容于法也不容于道德情理的“下三濫”。然而,令人驚心的是,劉勝利這個“12·29”長沙古墓葬被盜掘系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案發前竟然是一個“有頭有臉”的原空軍某部隊轉業干部,長沙市開福區新港鎮計生辦副主任,過著白天“國家干部”、晚上“土夫子”的“傳奇”生活。這位高智商的長沙“土夫子”及其同伙,“組織有力”,工具先進,“工作成果豐碩”,作案手段之典型,危害之大,氣焰之囂張,都聞所未聞。
重賞之下有勇夫,此話不謬!有著“又紅又專”的履歷,劉勝利放棄光明的職業,成為羞于見光的盜墓賊,不過是欲望之惑。被誘惑的又豈止一個劉勝利,以文物大省陜西為例,陜西省107個縣,文物保護工作者只有四五千人,邊遠不發達縣甚至沒有;而陜西的職業盜寶、走私文物的人也接近四五千人,文保事業從業人員總數與已知的盜墓人數的比例幾乎是一比一,還不包括那些躲在暗處兼職的、為生活所迫“客串”的、干一把就收的。
盜墓覓寶之事古已有之,于今尤烈,唐人所謂“群盜多蚊虻”、“荒冢入鋤聲”、“髓髏半出地”、“白骨下縱橫”等詩句,成為今天我國某些地區盜墓成風的生動寫照。盜墓如此猖獗,損失難以計數。以全國已經發掘的數千座漢墓為例,幸免者不到百分之一。墓葬對于考古工作的意義,不僅僅表現為隨葬品的數量和質量,墓葬形制、葬式等遺跡其實都包涵有非常重要的歷史文化信息,而野蠻的盜掘,往往使這些信息遭到不可挽救的破壞。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于己計,于國計,于子孫計,于廉恥計,盜墓都不應為之。更何況,于法計,盜墓與走私、販毒同屬重罪。于守護五千年文化遺產計,打擊文物走私犯罪源頭“盜墓”,打擊國內外犯罪勢力,應該及時,更要重拳,以儆效尤。
劉 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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