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心武起訴出版社打起人格權“保衛戰”
索賠200萬元只為找回名譽權
一波剛平,一波又起。
前一波,因著作侵權糾紛,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和著名作家劉心武被告上法庭;后一波,被指侵犯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再次走上被告席。
與幾個月前的那起案子截然不同的是,這一次,劉心武從被告變成了原告,誓為自己的人格權打一場“保衛戰”!
今天上午8點剛過,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61法庭便簇擁著采訪報道的各家媒體。當劉心武的委托代理人抱著厚厚的幾摞侵權圖書步入法庭時,鎂光燈頓時“咔嚓嚓”閃成一片。侵權圖書被碼放整齊后,原告的桌上儼然成了一座“書山”。
上午9點,一聲清亮的法槌敲擊之后,庭審正式開始。
原告
侵權時間之長程度之深讓人震驚
“如果不是前不久,王干卿先生把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和劉心武老師一起告上法庭,劉老師不知要過多久才能知道自己的名字被盜用,肖像權和名譽權被嚴重侵犯。”從委托代理人的語氣中可以聽出,劉心武至今仍怒氣未消。
2009年3月25日,《愛的教育》一書的翻譯者王干卿,以侵犯譯文著作權為由,把印有“語文新課標必讀———世界文學名著———名家導讀版”的《愛的教育》一書封面上印著的主編劉心武和出版單位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起訴至西城區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侵權、公開道歉,賠償經濟損失850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接到傳喚后,劉心武經調查了解到,從2006年1月開始至今,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在未經許可和簽署任何授權文件的情況下,在出版的“語文新課標必讀———世界文學名著———名家導讀版”系列叢書《水滸傳》、《西游記》、《三國演義》等共計65種圖書的封面、封二、書內插圖中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肖像,并在圖書的書脊、扉頁和版權頁上使用了劉心武的姓名。
“劉心武老師是當代著名的作家,他的姓名和肖像蘊含著巨大的商業價值,被告在出版發行圖書時,強使原告成為叢書的主編,牟取了巨額的經濟利益。”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庭上拿起一本《紅巖》說,僅這本書在短短的3年里,竟被印刷10次。
原告訴稱,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發行印有劉心武主編的65種圖書,至少已達到
207.2萬冊,碼洋金額至少達到2415.05萬元。
“此系列圖書種類之多,印數之巨,侵權時間之長,欺瞞方式之絕,都令劉心武老師感到受侵害程度極深。”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說。
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的行為,并在全國性媒體上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立即停止發行并銷毀具有侵害原告姓名權、肖像權的所有圖書,并在圖書再版編目(CIP)數據中刪除“劉心武主編”字樣;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100萬元;賠償原告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100萬元。
被告
已和案外人簽訂了授權書
對于原告的“來勢兇猛”,被告選擇了針鋒相對。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多次強調,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并沒有侵犯劉心武的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我們和案外人簽訂了授權書,出版行為是合法的,盡到了相關的注意義務,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侵犯原告的權利。”
在法庭上,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向合議庭出示了一份授權書,證明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出版的“世界文學名著名家導讀”叢書是與競人天地(北京)教育發展有限公司合作出版的,該套書由競人公司邀約著名作家劉心武擔當編委會主任。
在這家公司與劉心武本人出具的“同意擔任‘世界文學名著名家導讀’叢書編委會主任的授權書”中,記者看到如下文字表述:“允許本叢書的策劃編撰承擔單位———競人公司及出版單位———華語教學出版社在封面和包裝等平面設計中使用本人名字(包括照片)、職業身份和推薦語錄簽名”。
被告辯稱,后來由于華語教學出版社更換社長,不同意出版此套叢書,于是,臨時將華語教學出版社更換為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認為,出版社只是把作品變成合法出版物的一個載體,并沒有改動作品的具體內容。按照著作權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數據或者其他材料,對其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
“本叢書的編撰由競人公司承擔,自然就擁有了該叢書的著作權。競人公司授權我們出版,自然屬于合法出版。”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并不認為“侵犯了劉心武的人格權”。
對于此番言論,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堅決予以回擊:“你們更換出版社,通知過劉老師嗎?”“劉老師同意擔任編委會主任,而并非叢書的主編!”
庭審整整持續了3個小時,這場糾紛究竟會如何收場,還得期待下次開庭。
本報記者 徐偉
本報北京8月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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