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侯瓚:
父親骨灰至今未下葬
要遺產和葬禮份子錢
侯耀文的12歲的小女兒未成年,29歲的大女兒侯瓚成為了這場遺產爭奪戰的主角。奇怪的是,在侯耀文去世兩年后侯瓚追討父親所有財產的報道才在媒體上頻頻出現。侯耀文的骨灰至今沒有安葬的事實也自然而然和遺產糾紛聯系在一起。一種說法是因為侯耀文兩個女兒和侯耀華、侯耀文弟子之間的遺產糾紛未了;一種說法是侯耀文兩個女兒之間在“遺產平分”上發生了問題。
據2009年7月20日被轉載的《大河報》報道,侯瓚面對記者提問,指出“繼承權的事情說不清”和“父親的骨灰兩年還沒有下葬”是兩件事。她說:“第一,我和我妹妹之間沒有任何糾紛或者矛盾。第二,我父親曾經有遺愿,就是走后能和爺爺奶奶葬在一起,他是正局級,他的級別符合在八寶山安葬的條件,這兩年我們一直都在努力,就是等八寶山批地。”這個答復擊碎了其他所有的猜疑。照這種說法,侯耀文骨灰兩年未下葬,不是因為遺產糾紛,而是因為“等八寶山批地”。
侯瓚是侯耀文的第一次婚姻留下的女兒,兩歲時父母離婚,被判給母親撫養。父女倆二十多年來沒有怎么來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將首先由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由于侯耀文的兩位配偶均已離異,又沒有再婚,因此,侯耀文的兩個女兒為第一繼承人。
這樣一來,侯瓚盡管對父親的財產情況一無所知,但是在爭奪財產方面是有法律保證的。她控訴叔叔侯耀華為第一被告,直指侯耀文等人控制玫瑰園的所有遺產和證件,并在兩年來從沒主動邀請兩位繼承人清點、封存遺物,而侯耀華說“只是代為保管”。她控訴侯耀文的生前好友牛成志為第二被告,牛成志稱他是幫忙取款,當時還有人主事,侯瓚也在場。她控訴侯耀文的弟子郭曉小為第三被告,拖走了侯耀文家中的所有物品至天通苑一租房中,郭曉小說“這些事情以后會有一個結果”。
侯瓚在向法院增加的兩項請求中,有一項是追討兩年前侯耀文葬禮的份子錢。據《揚子晚報》報道,在八寶山侯耀文送別儀式上,小女兒妞妞被第二任前妻袁茵帶到了現場,侄子侯軍捧著侯耀文的遺像走出。今年8月,《新快報》記者采訪了侯耀文的弟子,了解到弟子們確實出了份子錢,但由于經濟狀況不一樣,不一定每人1萬元。葬禮上收到60萬的份子錢,實際上也是依據侯耀文的地位以及參與葬禮的人數做出的猜測而已。那侯瓚當時在哪里呢?既然要追討葬禮的份子錢,當時為何不親自收錢呢?如果沒有60萬,代收份子錢的侯耀文又如何說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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