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5年,谷歌已經將全球尚存有著作權的近千萬種圖書收入了它的數字圖書館,而沒通報作者本人。中國有570位中國作家的17922種作品被非法掃描上網。谷歌表態同意和解賠償每人每本書至少60美元,作家回應,和解條款是霸王條款(10月20日《青年報》)。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即將其作品非法掃描上網。事后,只承諾每本書賠償60美元,就是這樣的和解條款也是單方面制訂的,而且還附帶了其他的制約性條款。谷歌在處理侵權糾紛中確實牛氣十足,霸道得可以。
對于這樣的霸王條款,每一位被侵權的中國作家都應當理直氣壯地說“不”,絕對不能讓像谷歌這樣無視基本法律原則、肆無忌憚侵犯他人正當權益的陰謀得逞。對付這樣的霸王條款,最好的方法是拿起法律武器,將侵權者告上法庭,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但要讓每一位被侵權的作家都去打官司,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方面,部分作家的維權意識還不強,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求穩心理,雖然心有不甘,但面對侵權行為可能會選擇忍氣吞聲。另一方面,打官司是件技術活,需要有專業的指導,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可能付出的成本要遠大于訴訟的收益,這也客觀上阻擋了作家們用法律維權的步伐。
那么,如何用最小的成本來維護作家們的權益?筆者認為,中國作協應該有所作為,該出手時就出手,才能發揮作協的真正作用。
相信這500多名作家,大多數都是中國作家協會的會員,至少也是地方各級作協的會員。中國作家協會章程開宗明義指出,中國作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各民族作家自愿結合的專業性人民團體。作為一個民間組織,在維護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方面應當發揮積極的作用。
中國作家協會應當代表作家們將谷歌告上法庭,打一場維護權益的公益訴訟。因為,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不受侵犯,本身就是作協的職責之一。作協章程中明確規定,“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作為作家的“娘家”,作家要求作協出面維權,有著充分的依據。其次,作協出面維權,能夠發揮其專業性的優勢,通過聘請相關律師,提高訴訟水平,彌補作家在法律操作層面上的知識欠缺。再次,還能夠發揮集團的優勢,降低維權成本,提高與財大勢粗的侵權者的抗衡能力。
總之,面對肆意的侵權者,中國作協不該沉默,F在,是輪到你出手的時候了。(庾向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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