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作家劉心武狀告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未經其授權冒名出書一案今天上午在西城法院一審判決。法院認定中譯公司未征得劉心武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及肖像出版圖書,侵犯了劉心武的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
經法院查明,2005年,劉心武與競人天地(北京)教育發展有限公司簽訂了一紙授權書,同意應華語教學出版社之邀,擔任《世界文學名著·名家導讀版》叢書的編委會主任,并允許競人天地公司及華語教學出版社在叢書封面和包裝上使用他的名字和肖像等。競人天地公司當日就支付給劉心武一萬元“專家費”。
但是此后,競人天地公司沒有與華語教學出版社一起出版叢書,而是與中譯公司簽訂了合同,陸續出版了《世界文學名著·名家導讀版》系列叢書約65種。圖書封面上注明主編為劉心武,有的還配了劉心武的照片。
對此,劉心武表示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意大利文著作《愛的教育》的翻譯者王干卿狀告中譯公司和劉心武侵犯其翻譯權,劉心武才得知自己是叢書主編。此案經媒體廣泛報道,劉心武認為自己的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受到損害,將中譯公司起訴,索賠100萬元經濟損失及10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院認為,中譯公司與競人天地公司在簽訂圖書出版合同時,未征得劉心武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及肖像用于圖書出版,侵犯了劉心武的姓名權及肖像權。競人天地公司表示圖書出版前,已將變更情況通知劉心武并獲得認可沒有提供證據,劉心武也不予認可,因此法院沒有采信。
此外,雖然中譯公司侵害劉心武姓名權及肖像權的行為,沒有故意貶低其社會名譽,但王干卿的起訴經媒體報道,必然對劉心武的名譽產生負面影響,其結果仍然與中譯公司的出版行為有關,因此對劉心武的名譽權也造成了損害。
法院判決中譯公司在全國性媒體中刊登對劉心武的致歉聲明;立即停止《世界文學名著·名家導讀版/劉心武主編》叢書的出版發行,在叢書侵權內容修改或刪除前,不得重印、再版。中譯公司賠償劉心武精神損害撫慰金9萬元。
對于劉心武索賠損失100萬元的要求,法院認定劉心武沒有提交證據,不予支持。判決后,中譯公司和劉心武的律師都表示要回去商量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但劉心武的律師認為法院的判決沒有考慮到劉心武作為名人的商業價值!爸凶g公司以劉心武的名義出書就是看重他的商業價值,自然應該予以賠償!
(記者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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