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在今天下午作客中新網解答谷歌侵權案一事時,針對媒體現在關注的傳統知識版權保護制度在新時代已經面臨危機的疑問,張洪波表示數字圖書館正是為此而產生的,并且早在1999年,中國就出現了數字圖書館,谷歌比我們晚了五年。
張洪波談到,實際上數字圖書館作為新技術條件下一個產物來講,在中國已經不是一個新鮮事物了。 張洪波透露十年前就遇到了版權問題,因為在1999年,國內已經出現數字圖書館,中國在線乃至國家圖書館建立起來的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公司,實際上中國已經走在世界前面了。
張洪波說:“谷歌在2004年才有數字圖書館,實際上比我們晚了很多年。”互聯網是給大家提供了一個檢索了解知識的一個新的渠道。針對于傳統紙質的傳播來講,互聯網是一個新生事物,但是這里面的法律問題,傳統的法律實際上已經可以適用于互聯網環境下,不像有的專家講的,或者有的網民認為,互聯網是一個大同的世界,構建文化大同,很多情況下都是免費的,在這種情況下,在互聯網環境下,一定遵循相關傳統的法律規定。
張洪波講解到:“咱們中國這些年知識產權的制度逐漸健全,在2001年的時候,我們國務院頒布了條例,這在世界上也是非常早的,同時這里面還有一些部委的規章制度,包括文著協管理組織的建立,實際上都是為了解決互聯網環境下這些版權問題。因為像文著協是承擔著一種什么責任呢,幫助廣大專家管理他們個人由于專業水平,專業技術限制,不能去管理的一些權利。比方說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廣播權,類似這樣的一些權利。因為面對于數字圖書館這樣的使用商來講,單個的作者還是處于弱勢的。如果按照西方國家的,已經二百年的成熟集體管理組織,統一幫助大家行使,能幫助作者管理他們的作品。同時在作者作品遭受侵權的時候,有文著協這樣的組織出面,使更多的權利人版權獲得更好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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