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文著協常務副總干事張洪波25日下午作客中新網訪談,針對近來谷歌數字圖書館的相關焦點問題進行解答。張洪波介紹說,文著協成員現在已經達到了兩千多人,其中還包括一些中科院的院士,但是很多成員都遭遇了侵權的事件,他們也希望文著協能出面維權。
傳統出版侵權行為嚴重
張洪波表示因為文著協主動幫作家維權,所以每天都有作家申請加入,至今已有兩千多人,張洪波介紹到其中不僅有文藝類的作家,還有一些社科院、中科院工程院院士以及還有博客的名人。但是他們中的很多人都面臨侵權的問題,很多會員都投訴自己的作品被網絡轉載,而且還是被傳統的報紙雜志轉載很多次,更有一些比較有名的媒體轉載了文章后直接改成別人的名字,讓作者都拿不到稿費。張洪波還透露在圖書出版、劇本改編時涉及署名權和稿費的問題也有很多。
不是所有網站轉載都侵權
在談到網站侵權行為時,張洪波表示出于宣傳普及的角度,對政府網站的轉載行為暫不追究,但是商業網站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第一要得到作者的許可,第二要給予作者的稿費。如果轉載后沒有署名獲改過標題的文章,文著協都可以跟網站聯系。不過關鍵還是要看作者對于版權的理解,需不需要去主張這樣的權利。因為有的作者為了在網上更有知名度,而去故意傳播自己的理念。
找不到轉載的報刊 可以把稿費給文著協
張洪波強調,網站和網站之間的轉載是現在需要注意的情況,因為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來講,很多是網站之間有協議,網站與傳統媒體之間有協議。張洪波解釋到,有的作者在報紙上發表了文章,但報紙卻以合作協議為名,擅自轉載作品,但版權實際上還是在作者手中。張洪波在解釋文著協承擔的法律職能時說:“你有一篇文章在報紙上發表了,那么其他報刊,如果沒有聲明不許轉載,其他報紙雜志可以自由轉載,按照法律規定,必須按照國家版權局的規定支付稿費,如果找不到轉載的報刊,應該給文著協。”
隨后,張洪波表示教科書這也應遵循此法則。無論是雜志社還是出版社,只要在法定許可情況下轉載使用別人已經發表作品的時候,將稿費付給文著協就履行了法定義務,就不承擔責任了。張洪波強調:“向作者轉付由我(文著協)來做。如果他們交給文著協其他的機構,是不符合規定的,因為文著協是唯一的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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