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時代的“版權隘口”
“3G模糊了手機和電腦的界線,許多傳統的內容提供商都可以成為移動領域的新興力量,而網絡技術的特征和運營模式又將給版權保護帶來極大的挑戰。”工信部科技司司長聞庫這樣評價3G與版權產業之間的關系。日前,在中國版權協會召開的2009中國版權年會上,專家學者們分別從不同角度就3G時代版權產業可能面臨的問題提出了看法。
技術與法律矛盾有待調和
“移動通信領域涉及的版權主要有兩大類,一是軟件的著作權,另一個是通過移動通信傳播的信息著作權。”聞庫介紹說,2G時代人們使用最多的是基礎通信類業務,很少有人下載內容,因此涉及的版權問題也少。近年來,手機娛樂逐漸發達,網絡版權的糾紛在3G通信運營中也逐漸增多。
他分析認為,3G時代的版權具有4個特點:一是作品的傳播速度快、地域影響大,融合類業務多;二是人人都可以提供作品,許多傳統產業都可以成為移動領域的新興力量;三是網絡技術特征和運營模式給版權保護帶來挑戰,跨越多個平臺、多個企業、多個地域使侵權行為的認定更加困難;四是作品的權利狀態以及市場本身復雜混亂,視聽作品的權利分布難以厘清。“這對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提出了挑戰,因為我們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還不是很發達,相關的集體管理活動還處在初級階段,還不能夠滿足目前3G運營當中內容提供商、服務提供商對于版權的要求。”聞庫表示。
新聞出版總署版權管理司司長王自強認為,目前技術的動態性與法律的穩定性產生了矛盾。“我們現行的法律制度跑在技術后面,始終跟不上,這帶來了極大的現實和社會問題。此外,互聯網自身的特點使準入門檻很低、魚龍混雜,合法經營的產業進來了,那些投機取巧的也進來了,這樣增大了版權保護的難度,矛盾對立越來越突出。”
3G時代視頻分享仍是盜版重災區
3G技術的發展使得傳送大容量視頻成為可能,有報道認為移動領域將成為3G的主戰場。近年來視頻分享網站紛紛遭遇“起訴門”,那么視頻分享的行為到底侵不侵權呢?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遷指出,雖然視頻分享網站屬于信息存儲空間服務提供者,并沒有直接把視頻傳到網站上供人分享,而是用戶上傳的。但是,我國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如果視頻分享網站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戶上傳的視頻是侵權的而不采取措施,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沒有在立法中要求網絡服務商對網絡內容實施主動監控、查找侵犯知識產權的部分。既然沒有監控義務,如何認定網絡服務商的過錯?王遷在這里提到了一個“紅旗標準”。所謂“紅旗標準”,就是當網站中存在侵權內容或鏈接的事實已經像一面鮮亮的紅旗在網絡服務商前公然飄揚,以至于網絡服務商能夠明顯意識到侵權行為時,運營商就應當主動予以刪除,而不能因為沒有收到版權人的通知而拒絕承擔責任。什么時候才可以對這兩類作品實行紅旗標準呢?王遷指出,一是網絡服務商對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了人為的編輯和推薦,在這個過程中他不可能看不到用戶上傳的內容。二是被上傳內容的相關信息處于網頁中的明顯位置,網絡服務商可以很明顯地看到。
海量存儲導致權利分散
“3G時代的版權實際上就是一種傳輸手段的進步,沒有什么神秘的。它就是對已有作品的一種新技術的傳輸。”版權協會常務理事馬曉剛律師認為,從使用層面講,3G實際上是新一代的信息網絡平臺,從法律層面講,3G實際上就是版權保護的進一步延伸。
馬曉剛分析說,3G有一個非常基本的特點,就是3G終端設備的海量存儲,這個海量存儲是以前任何電信都不能比擬的。因此可以出現大量的各類作品被廣泛使用的可能,可以把大量的作品和制品集中在一起,通過終端集中控制使用,這種情況也就造成了糾紛發生的可能性。因為使用作品的類型多,作品權利持有人的種類也多。“不少錄音錄像作品,詞曲、錄音錄像畫面版權分別由不同權利人掌握,如果僅僅得到詞曲作者權利的授權,并不意味著你一定能夠使用其錄音制品;如果你得到唱片公司錄音制品的授權,也不見得就可以不尊重詞曲作者的權益,所以這個問題在以后的3G運營過程中尤其要注意,這也是容易發生糾紛的點。”
無線維權將成未來難題
“3G的即時影像傳輸技術有可能使版權爭議增加。”馬曉剛認為,手機電視的版權問題很不好掌握。目前手機電視大概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已有的電視節目使用在3G網絡中,一種是專門為3G網絡或者為手機定制的電視節目。“這兩種節目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手機電視的發布者按照他自己固有的電視節目單發布,時間是有順序的,他不更改。還有一種是手機的使用者可以按照自己選定的時間地點去選看手機電視節目。這些權利怎么保護,是不是能夠給予保護,是急需解決的課題。”
“手機的覆蓋比電腦更廣,發生侵權更難控制。”盛大文學有限公司副總裁齊小石認為,相較一般的互聯網版權侵權,無線網絡的侵權取證更加困難,首先是取證的形式缺乏法律的依據。過去一般由公證機關將侵權網頁進行保留,現在的無線網絡情況下如何保留頁面,如何保證內容未經篡改,都缺乏法律依據,處于不明朗狀態。“我們自己的法律部門很苦惱,無線維權業務舉步維艱。”齊小石稱。
□本報記者 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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