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蒲波) 17日下午,在北京召開的“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研討會”上,法學專家和律師談到中國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的現狀和解決措施,認為目前侵權賠償責任在認定和承擔上最難的是主觀過錯的認定,另外“賠到的減去付出的一定是個負數”讓作家維權有重負,建議通過解決“稀缺性”來維權。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院長許春明教授:
侵權賠償責任在認定和承擔上最難的是主觀過錯的認定
許春明首先對現在網絡遵循的避風港原則和紅旗原則提出了質疑,認為網絡搜索引擎也好,分享網站也好,只要客觀上網站上具有侵權的內容,那就構成間接侵權責任,那就是過錯責任原則,而不是所謂的避風港原則。
對于目前網絡服務提供商的侵權賠償責任在認定和承擔上,許春明介紹到,所謂的客觀事實認定已經不是問題了,通過公證就可以解決,關鍵最難的問題那就是主觀過錯的認定,因為他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必須證明他有過錯。
最后,許春明指出,所謂版權生態也就是說版權是一個生態,不是獨角戲,不是作者的獨角戲,也不是讀者的獨角戲,也不是傳播者的獨角戲,而應當是作者、傳播者和讀者的一個良性互動的一個生態。如果這個生態破壞,那么就必然導致整個版權它是毫無意義,毫無價值的。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吳偉光:
維持版權必須解決“稀缺性”
吳偉光首先指出,版權一個最大的特點是通過市場手段使得作者得到回報,這就意味著要把你的作品變成商品來銷售,那這樣的話就必須得“稀缺”。 另外,版權是個專家性法律,不是個人的法律,不是作者的法律,也不是消費者的法律。也就是說,版權人作家通過網絡公司或者傳統出版商或者作協等機構代理行使職責。
吳偉光說,為了維持版權的一種稀缺性,為了保持版權的專家性特征,必須有“開門人”也就是網絡服務提供商的協助,像搜狐、新浪、百度、Google,共同掙錢,一同制造稀缺。國家的行政機關必須解決稀缺性,不解決的話作品賣不出去,賣不出去版權人想要掙錢,那是不可能的事。
協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游閩鍵:
賠到的減去付出的一定是個負數
游閩鍵感慨到,反盜版這個問題挺困難,最后賠到的減去付出的一定是個負數,這就是現在我們的賠償制度。為什么現在有這么多的侵權行為在發生?因為他們的侵權成本、違法成本太低。現在的賠償原則不是一個懲罰性的原則,而是一旦發現侵權了,首先權利人要舉證,說明到底實際損失有多少或者說侵權人的侵權獲利有多少,這都相當的困難。如果舉證證明不了,法院會給一個非常低的法定賠償。所以,原則決定了權利人去維護自身的權利往往是日不付出,也就決定了現在的盜版如此泛濫。
本次研討會是在北京市版權局的指導下,由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和盛大文學聯合主辦,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和北京國際版權交易中心協辦。新聞出版總署、北京市版權局、全國工商聯書業商會、中國作家協會、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辦公室、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的領導和相關學者、律師以及原創文學網站的總裁等都出席了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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