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作家動手
作家屬于文人范疇,文人也叫“讀書人”。自古“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將文人的社會地位凌駕在其他職業之上,由此,對文人的要求也要高于其他職業,如“君子動嘴不動手”。文人甚至作家動手打架,被界定為有辱斯文,甚至不配當文人。
2009年11月23日,身為中國湖南省作家協會(名譽)主席的作家張揚(代表作《第二次握手》)親臨湖南省作家協會所在地,當眾打了湖南省作家協會辦公室主任(女)。事后,有媒體報道說,張揚認為他打作協主任不屬于“男人打女人”,而屬于“老人打壞人”。張揚對于該作協的“腐敗”和“官僚作風”深惡痛絕,多次向上級反映無果后,終于發展到不得不訴諸武力。據媒體報道,張揚“痛打”作協女主任后,該作協工作人員均“喜形于色”。張揚打人不對,但其“作案動機”看來也有值得深思之處。
作家協會的運轉經費主要來自于納稅人的錢,這聽起來像天方夜譚。作家協會用納稅人的錢做什么呢?首先是維持作協的日常開支:工作人員的工資、車輛使用、辦公經費,然后是舉辦作家筆會、采風、出國考察、文學評獎、給駐會作家發工資等等。如果納稅人的錢用于警察,當納稅人遇到危險時,可以打110免費使用警察。如果用納稅人的錢在風景優美的地方住在星級賓館里舉辦作家筆會,作家的作品出版后,納稅人如何享有回報?沒有。作家寫出作品后,納稅人不能免費閱讀還要花錢買,童話都不敢這么寫。再者,凡是花納稅人錢的單位,都要接受人大的監督和審計部門的審計,賬目要透明。我好像沒見過作協公布每年的賬目,接受納稅人的監督。是不是因為作協很重要,才可以享有花納稅人的錢而不必為納稅人提供服務不必接受監督的特權?其實,和作協一樣重要的演出團體和報刊已經在改革大潮中先后“斷糧”,不再花納稅人的錢,自收自支。為什么單單作協可以獨享納稅人的稅金呢?作協完全可以像劇團和報刊那樣改制,靠給作家當文學經紀人、維護版權、建立文學基金會等方法自收自支。花自己掙的錢,作協工作人員會一分錢掰成兩半花,也能花得理直氣壯。只要你花納稅人的錢,納稅人就有權利和義務對你橫挑鼻子豎挑眼。
其實,張揚并非地球上作家打人始作俑者。美國作家海明威發現一家媒體誣蔑他的胸毛是假的,海明威像張揚那樣徑直趕到人家的辦公室,連打帶砸,以正視聽。海明威認為,說他的胸毛是粘上去的比說他的作品是假的更令他不能容忍。俄羅斯詩人普希金和萊蒙托夫都死于決斗。
1936年11月,大約是魯迅逝世一個月后,青年作家蕭軍將刊有報道魯迅逝世消息和紀念文章的《中流》半月刊、《作家》月刊和《譯文》月刊拿到魯迅的墓地焚化,以表達自己對魯迅的哀思。此后不久,評論家張春橋和馬吉蜂在他們編輯的《文化新聞》上寫文章就蕭軍焚刊之事譏諷蕭軍是魯迅的“孝子賢孫”。蕭軍看過該文章后自然不會高興。照時下的做法,蕭軍就該寫文章反擊了,于是一場硝煙彌漫的筆戰在報刊上開打。可蕭軍不,他認為同張春橋們這種下三爛的評論家論戰毫無意義。于是蕭軍徑直闖入《文化新聞》編輯部,正好張春橋和馬吉蜂在場。怒氣沖沖的蕭軍劈頭便問:“那篇侮辱我和魯迅先生的文章是誰寫的?”馬吉蜂看了張春橋一眼,說:“我寫的。”蕭軍說:“我沒時間寫文章批駁你們,我想了個辦法,咱們打架去!如果你們打贏了,今后你們可以隨便寫文章侮辱我,我絕不找你們的麻煩。如果你們打敗了,你們今后再敢寫侮辱我的文章,我就揍扁了你們!”
同為年輕人的張春橋和馬吉蜂接受了蕭軍的挑戰,雙方約定了打架的時間和地點。地點定在上海法租界拉都路南端的一片已經收割了的菜地上。在約定的時間,雙方都準時到達。馬吉蜂的見證人是張春橋。蕭軍的見證人是蕭紅和聶紺弩。
蕭軍早年習武,懷揣沈陽陸軍講武堂的“一本”畢業文憑。可憐那手無縛雞之力只會舞文弄墨的馬吉蜂被蕭軍打得鼻青臉腫頭破血流。張春橋嚇得面如土色。
“如果你們再寫文章侮辱我,我就打你們!”蕭軍拍拍手,揚長而去。從那以后,那二人再不敢寫文章侮辱蕭軍了。
我欽佩蕭軍。1980年11月17日,我去位于北京北郊的少年犯管教所和孩子們交流。那次蕭軍先生也去了,我們乘坐同一輛汽車。蕭軍先生雖然年事已高,但周身上下散射著凜然正氣,我感到一種震撼。
海明威和蕭軍都是打男人。打女人的除了張揚,還有叔本華。叔本華把干擾他寫作的女鄰居打殘了,為此遭遇訴訟,法院判決叔本華養她一輩子。
鑒于現行作協體制的欠缺,鑒于作家和作協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也許作家在解決和作協之間的矛盾時向張揚學習動武的會越來越多,這是讀者不希望看到的。不管什么理由,打人都是不對的。為寫《第二次握手》蹲監獄值得,為打作協女主任蹲監獄,不值得。可是,如果張揚這一擊能導致作協體制改革,不知他能不能因此彪炳中國文壇史冊?
鄭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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