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東堂子胡同55號院產權人之一的史樹華之子王春稱,12月18日,他家門縫上夾著一份東城區房屋管理局下達的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王質疑下達裁決書的程序及其合法性。
今年8月,史樹華與兒子王春以55號院原為李鴻章故居、拆遷侵犯其合法權益為由,將東城區房屋管理局起訴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銷東城區房屋管理局核發的拆遷許可證。11月,東城區法院一審判決,判令維持拆遷許可。原告代表王春不服,11月20日再次遞交訴狀。
王春說,二審尚未開庭,東城房管局在此期間下達裁決書,有違規嫌疑。
王春說,12月18日,有鄰居看見他家門縫里夾著3張紙,打開一看,是東城區房管局下達的《城市房屋拆遷糾紛裁決書》,裁決中要求,史樹華自收到本裁決之日起16日內遷至北京通州區某房屋進行周轉,同時將東堂子胡同55號全部房屋騰空。
“房管局知道聯系方式。”王春說,東城房管局在未和被拆遷人協商就申請并下達裁決通知書,沒有履行審查義務。
在該裁決書上,東城房管局稱:2009年8月18日,我局在建國門街道辦工作人員陪同下向被申請人(房主)送達了談話調解通知書、答辯通知書、裁決申請書副本,通知雙方于8月20日在我局談話調解,被申請人史樹華缺席。
王春及其妻子解釋說,當時我們說8月20日那天有事去不了,詢問房管局是否可改期,對方同意再約時間,后此事進入法律程序,雙方就沒再約時間。
- 說法
東城區房管局:可起訴或申請行政復議
昨日下午,東城區房管局法制科一負責人稱,裁決書寫明,如不服本裁決,收到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東城區法院起訴,或在60日內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或東城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律師:房管局應中止裁決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榮香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房管局應中止裁決。相關案件未結案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中止裁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記者李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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