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方關注的文著協與谷歌就數字圖書館進行會談一事,日前再有新進展。前天,文著協首度對外公布了谷歌方面提供的圖書初步清單數字。根據這份清單,谷歌數字圖書館共涉及中國圖書8萬余種,其中涉及中國作協會員約2600人的約8000種圖書。由于技術原因,這些數據還需要進一步核實。(12月27日《京華時報》)
自2004年開始對圖書進行大規模數字化以來,在過去5年,谷歌已經將全球尚存有著作權的近千萬種圖書收入其數字圖書館,而沒有通報著作權所有者本人。其它國家暫且不去說,谷歌在我國盜用圖書之廣,侵權人員之多,令人震驚。
谷歌的名氣大得很,其內容豐富,搜索快捷,給網民提供了很大的方便,由此人氣足,點擊率高,其獲得的利也不小,尤其是中國網民人數具世界第一,與其它國家相比,中國可謂是最大的市場。按說影響大,利潤大,更應該循規蹈矩,尊重他人的著作權,尊重他國的法律,可是其無視他人的權利,在自己的圖書館里做起了“拿來”生意。
網上圖書一搜一個準,難道它就不怕被發現,就不怕由此擔風險,在其看來,他人著作的書無須征得本人同意,能在我這個大網作宣傳,就是看得起,就是最好的宣傳。即使被發現,被起訴也可以隨便扔幾個錢打發一下,一本書幾萬、幾十萬字只是給予60美元的補償,即使按照其講的給予一些閱讀收益,也是寥寥無幾,此種侵權成本也太低。
谷歌隨意剽竊他人的成果,“空手套白狼”信手拈來,這無本生意當然好做,穩穩當當的賺大錢,可是對創作者來說權益卻受到嚴重的侵犯,網上看書快捷方便,即開即看,能在網上閱讀,有還會到市場去購,還會到圖書館去借,對創作者和出版者是個不小的損失,如此一來,有的作家辛辛苦苦幾年出一書,到頭來只能拿60美元,連煙、茶費都不夠,極大的挫傷了作者的創作積極性,其后果必然導致原創的減少,影響公眾文化需求。
當然,網上并非不能轉閱,在信息化時代,網上建圖書館也是一種必然,但是建得有前提,這是他人的產品,他人的財產,得公平交易,得看創作者愿意不愿意。
任何國家都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任何人都必須尊重他人,尊重產權,谷歌的霸道是一種無視法律的行為,理當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讓其為所欲為。
網友:羅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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