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祖德
宋祖德、劉信達博文
臆測謝晉死因遭聲討
2008年10月18日,一代電影大師謝晉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浙江上虞國際大酒店客房內(nèi)。
同年10月23日,宋祖德開設的新浪、騰訊、搜狐博客中先后出現(xiàn)了《千萬別學謝晉這樣死!》、《謝晉和劉曉慶在海外有個重度腦癱的私生子謝虞慶!》等5 篇博文;劉信達開設的搜狐、網(wǎng)易博客中先后出現(xiàn)了《劉信達愿出庭作證謝晉嫖妓死,不良網(wǎng)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等4篇博文。
這些文章稱謝晉因嫖妓猝死,還稱謝晉與演員劉曉慶育有一私生子謝虞慶,寄養(yǎng)在海外。二人博客中先后披露,劉信達于事發(fā)當晚住在謝晉隔壁房間,聽見謝晉房間傳來的聲音,由此斷定謝晉當晚是酗酒后“一夜風流”而死。
同年10月28日,宋祖德在接受齊魯電視臺采訪時,表示有確鑿證據(jù)才敢在博客中這么寫。
國家廣電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司長任謙就此事點名批評宋祖德,稱“這樣的害群之馬必須要清除出去”。面對批評,宋祖德回應稱要求對方道歉,否則發(fā)律師函提告。
謝晉遺孀:誓為老伴討清白
2008年11月13日,富敏榮律師正式接受謝晉遺孀徐大雯的委托,開始搜集證據(jù),向法院提請起訴宋祖德、劉信達。2008年11月17日,中國電影家協(xié)會、中國電影制片人協(xié)會、中國電影導演協(xié)會、中國電影表演學會聯(lián)合發(fā)表《關于聲援上海電影界保護電影藝術家榮譽的聲明》,批駁宋祖德。
與此同時,宋祖德在其博客中表示不怕被告,其美國朋友提供了很多證據(jù),必要時還會出庭為其作證。
2009年5月3日,劉信達在博客中宣稱自己“親自到海外見到了這個腦癱兒”。宋祖德向數(shù)家媒體聲稱“已經(jīng)跟監(jiān)護人聯(lián)系上了,有很多證據(jù),包括那個癡呆兒的照片。這也是劉曉慶不敢告我的原因”。同年8月4日,宋祖德在博客上炮轟富敏榮“出差取證時游山玩水”等,同時還說“會帶著10個律師赴上海出庭 ”,“百分之一萬能贏”。
2009年8月12日,謝晉案在上海靜安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提出要求宋祖德和劉信達兩被告立刻停止侵權,撤下在相關網(wǎng)站的博客,在相關博客和媒體以同等篇幅說明事實真相并道歉,并賠償原告各種費用及精神損失共計人民幣50萬元。此前表示一定會出庭應訴的宋祖德和劉信達均稱身體不適未到場。而被告律師辯稱宋祖德的博客曾于2008年10月份左右遭到黑客攻擊,博客內(nèi)容不是宋本人所為。
2009年12月25日,謝晉案在上海靜安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宋、劉二人立即停止對謝晉名譽的侵害,連續(xù)10天在媒體上刊登公開賠禮道歉的聲明,賠償徐大雯經(jīng)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近29萬元。
宋祖德:一審認定事實不清
2010年1月4日,上海靜安法院收到一審被告宋祖德、劉信達二人的上訴狀,稱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清,要求二審撤銷一審判決。同時以做假證為由,將一審中曾為徐大雯作證的3家媒體和5名記者告上法院,要求上述記者撤銷有關證明,賠償其精神撫慰金20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劉曉慶:提起刑事訴訟
2010年1月7日,劉曉慶稱已委托自己的刑事和民事訴訟代理人,以誹謗罪起訴宋祖德、劉信達,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作為回應,宋祖德再度發(fā)表博文稱,自己是“娛樂圈的‘紀委書記’”,“絕不會因為一兩個小官司的初審結果而變得沉默”,“立志成為孔子、孫中山、魯迅式的偉人,為真理為正義而戰(zhàn)”。
事件回溯
無論是對金巧巧、謝晉案的敗訴,還是對劉曉慶的起訴,久經(jīng)沙場的宋祖德似乎都能毫無愧色,且?guī)壮鲶@人之語。
在謝晉案一審敗訴的當晚,宋祖德發(fā)表博文《謝晉夫人應該支付100萬生命延長費給祖德》,博文中說:“從謝老太熱情洋溢的感謝信來看,謝老太確實找了不少領導為她打過招呼。一審法院把對老太的同情當成法律,終于做出一個十分不公平的判決。祖德決定這兩天向上海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謝老太。祖德相信,二審時祖德一定會贏。”
博文中同時還提出,“老太太被壞律師利用了”,“其實老太太應該感謝祖德,因為有了這場官司,老太太有了期望有了等待,本來老太太身體狀況十分惡劣,因為有了一種精神上的期盼和等待,老太太至少多活了兩年。從這個角度來講,老太太應該給祖德支付100萬生命延長費。”
在知悉劉曉慶要起訴自己后,宋祖德先后發(fā)表《祖德致劉曉慶姐姐的一封信》和《宋祖德的神奇律師向劉曉慶挑戰(zhàn)》兩篇博文,稱“祖德從來沒有做過任何對不起你的事”,“你怎忍心把心里的不平衡報復到無辜的詩人祖德身上”。博文中更“嚴厲申明,祖德根本沒有寫過更沒有上傳過關于你和謝老有私生子的文章。如果你通過司法技術手段能確切查明祖德上傳過那樣的博文,祖德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別說坐牢三年,三十年又何懼?”-
宋祖德:我們根本就沒有錯
劉曉慶:把宋祖德、劉信達繩之以法
1月5日,劉曉慶通過新浪博客發(fā)表聲明重申,如果對方仍一意孤行,自己將會“先禮而后兵”,“提請刑事訴訟”。得知宋祖德二人敗訴后的言論后,劉曉慶“決定立即以誹謗罪起訴宋祖德、劉信達,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1月7日,劉曉慶在新浪博客上發(fā)表博文《把宋祖德、劉信達送進監(jiān)獄》,稱已于6日晚簽署了《刑事訴訟授權委托書》。她表示:“正如我和徐大雯老師商量的那樣,一定要讓宋祖德、劉信達站在被告席上,服服帖帖地認罪;一定要在莊嚴的國徽下,將他們繩之以法!”劉曉慶的助理易剛表示,博文內(nèi)容屬實。
徐大雯:要他服服帖帖地認錯
2009年12月25日,謝晉案在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宋祖德、劉信達已構成名譽侵權,判決兩被告立即停止對謝晉名譽的侵害,需于判決書生效10日內(nèi)在4家門戶網(wǎng)站首頁及全國6家報刊醒目位置刊登向徐大雯賠禮道歉的聲明,并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約29萬元人民幣。
83歲高齡的徐大雯到庭,但被告方僅有兩個代理人出庭。宣判后,徐大雯當庭落淚,并向在場旁聽人員散發(fā)了公開信《我的感謝》。在信中,她感謝“海內(nèi)外所有關心、支持、幫助、聲援我的社會各界正義人士和網(wǎng)民,正是你們讓我再次感受到了人世間的正義和溫暖”。
富敏榮告訴記者,徐大雯聽聞宋祖德要上訴的消息,表示將應訴到底,要宋祖德“服服帖帖地認錯”!
本報記者 焦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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