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谷歌,只是我維護自己權利的第一步。”棉棉透露,她只向谷歌要求賠償6萬塊的賠償金,是一種“補償性”賠償,賠償數額很低。棉棉介紹,谷歌“數字圖書館”未經她同意,經搜索呈現了20多處未經掃描的她的小說片段。“谷歌是全球最著名的、21世紀最成功最進步的公司,如果他們都可以這么不謹慎的話,那么中國作家就更活不下去了。”對于谷歌的道歉信,棉棉覺得是一個好的開始,但她的目的是“必須有一個很清楚的更為嚴肅的討論和令人信服的結果:他們的行為到底是不是侵犯版權的行為?”
(記者 袁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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