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3日電 中國攝影家協會13日通過其官方網站,向外界公布了對桑玉柱涉嫌冒用他人作品參賽的調查取證情況報告。報告稱,被舉報人桑玉柱在調查中講述了涉嫌冒用的4幅照片的拍攝過程,并表示“這種團隊協作的創作方式是吉林攝影圈內認同的,不存在剽竊和冒用的情況。”
攝影家協會調查取證情況報告全文如下。
桑玉柱涉嫌冒用他人作品參評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調查取證情況報告
整體調查取證工作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前期調查情況,二是調查小組赴吉林省調查情況。
前期調查工作
2009年11月6日,中國攝協接到中國文聯轉來舉報人1關于“揭發吉林省攝影家協會副主席、駐會副秘書長桑玉柱買片子竊取國家攝影最高榮譽”的舉報信。
當天就開始著手調查。聯系上被舉報人桑玉柱,詢問此兩幅作品的拍攝情況。桑玉柱表示,攝影家們經常一起到長白山創作,由于條件艱苦,器材有限,拍攝的作品經常會作為共同創作的作品分享。
11月9日上午,與舉報信中提及的被冒用人孟鐵取得聯系。孟鐵表示,不曾將作品給桑玉柱使用,桑玉柱也沒有剽竊自己的作品。
11月10日上午與舉報人1取得聯系,當事人明確表態說舉報信“不是我寫的”。但認為剽竊之事有可能存在。并于11月18日寄來快遞,提供了有孟鐵作品的畫冊作為證據。
11月21日再次聯系桑玉柱,詢問能證明作品的底片何時寄來?
桑玉柱回復:全部證明材料交吉林省文聯黨組,將有專人送京。
12月21日,收到第二封舉報信。列舉《霜染長白山》為溫波作品《晚霞映紅長白山》(此為新證)。當天下午致電溫波,他稱桑玉柱沒有剽竊他的作品。但舉報人2座機無人接聽、手機關機。
此后又收到舉報人3的信函,聯系后他表示沒有舉報,并表示誰借我的名義舉報,我要告他。
12月29日下午,與吉林省文聯取得聯系,表示金像獎作品有幾幅是他們一起拍的。我們希望盡快拿到桑玉柱的材料。
2010年1月5日,協會收到吉林省文聯的快遞,其中有桑玉柱與孟鐵的說明文字(落款為11月8日。表達了共同創作的意思)。
1月6日舉報信內容在網絡上公布,引起廣泛關注,當天晚上,中國攝協及時表明態度“中國攝影金像獎:有假必查”,并與桑玉柱所在單位吉林省文聯聯系,通報對方中國攝協調查小組將委派兩名同志次日前往吉林,共同配合調查事實真相。
1月7日調查組兩名成員飛往吉林。
二.調查小組赴吉林省調查情況
1月7日14:30中國攝協調查小組人員到達吉林省文聯,吉林省文聯黨組對此事件高度重視,已成立七人組成的調查小組,并將有關當事人約至文聯協助調查。雙方調查單位溝通后決定,將本著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態度分別向有關當事人了解情況、收集證據,并請當事人在相關證據上親筆簽名。調查取證工作結束后,雙方再將各自了解的情況進行核對。
與有關當事人溝通的情況(按時間順序):
溫波
溫波敘述了“遭剽竊作品”拍攝情況:這幅作品是我和桑玉柱于2003年12月初在長白山西坡07瞭望臺共同創作完成的。溫波認為該作品不存在剽竊行為。
“舉報人3”
舉報人3表示此信純屬盜竊他人名義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說根本沒有寫過這封信,也不知道信中提到的作者、作品名字。希望中國攝協能夠將此信的信封(如有手寫筆跡)提供給我,我將以此作為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冒名者的法律責任。
孟鐵
孟鐵分別敘述了被指“遭剽竊”的3幅作品的拍攝過程,表示桑玉柱不存在剽竊其作品的行為。由于孟鐵是朝鮮族人,漢字書寫有困難,拍攝情況說明部分由其翻譯代寫,落款由本人親筆簽名。
“舉報人2”
表示調查核實此信是否為我所寫沒有意義,郎琦已提供了足夠的證據,再對此事進行調查是在拖延和浪費時間。
桑玉柱(被舉報人)
分別講述了涉嫌冒用的4幅照片的拍攝過程,表示這種團隊協作的創作方式是吉林攝影圈內認同的,不存在剽竊和冒用的情況。桑玉柱將其參評金像獎的作品底片(22幅反轉片及1張光盤)封存在文件袋中交調查人員帶回北京。
1月10日晚調查小組返回北京。
第八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組委會
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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