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付梓前,本報收到清華大學教授肖鷹的署名文章——《建議茅盾文學獎暫停十年》。在近萬字的長文中,肖鷹通過多方面論證,提出暫停茅盾文學獎評選十年,把茅盾文學獎建成最具權威性的國家最高獎。本報節選其中重要觀點,刊載如下。
一個民族不能沒有自己的文學,正如一個人不能沒有心靈及其優美的表達。一個偉大的民族必有偉大的文學,因為民族的偉大是以民族心靈的偉大及其完美表現為核心的。在當代世界,國家文學獎不僅要公正地評選出評獎年度的最好的作品,而且要以 “標桿”的形式成為推崇和提升偉大文學的力量。
茅盾文學獎是根據我國著名小說家茅盾先生的遺愿設置的一個“鼓勵優秀長篇小說”的文學獎,由中國作協主辦。由于20世紀中國歷史運動的結果,“茅獎”被賦予了國家最高文學獎的地位。但是,在經歷了七屆評獎活動之后,“茅獎”不僅未能實現國家最高文學獎的價值,而且基本上喪失了在其初期階段具有的積極的社會影響和文學引導作用。現實證明,“茅獎”的評獎機制已完全不適應新世紀中國文學和社會的發展形勢,它面臨著根本性的危機。
在第七屆評獎后,“茅獎”的新一個評獎年度已經過去四分之三,在此期間,同樣沒有一部“驚天動地”的作品出現。如果第八屆評獎在 2012年如期進行,我們可以預見,“茅獎”評選勢必再度淪入“無論誰獲獎與否,都沒有意外,沒有遺憾”的困窘。在此前提下,如果我們仍然期待“茅獎”在將來實現國家最高文學獎的價值,我們就應當認識到,“茅獎”需要一次“休克治療”,通過深刻變革而使自身獲得一個國家最高文學獎的生機。
“茅獎”需要重新確立評獎的核心價值(評獎宗旨)。國家最高文學獎必須有明確而堅定的評獎宗旨,這個評獎宗旨,應當體現超越短期意識形態需要的民族精神追求和民族文化理想。諾貝爾和埃德蒙等人用一句話表達的“授予具有理想的最杰出的文學創作”的文學評獎宗旨,在近年來“茅獎”評審中是缺失的。評獎的核心價值缺失,不僅從根本上導致“茅獎”無力實現國家最高文學獎的價值,而且也是它在當前社會環境中面臨嚴重危機的根源所在。
“茅獎”應建立“推動民族文學經典創作”的評獎機制。作為國家最高文學獎,“茅獎”應當實現推崇和催生真正能夠成為民族文學經典并且產生世界影響的文學精品。 “茅獎”還只是四年一度的作品獎,因為把評選對象原則限定在評選年度的四年中,這既在客觀上促成作家創作的“即時心態”,也必然造成評委以“當下效應”的視野來評判作品。換言之,這樣的評獎條件,必然使評獎作品印上深刻的“短時”烙印,從制度上限制了推出具有民族文學導向價值和標桿意義的文學家與文學作品的條件。作為推動中國文學創作經典化的條件設置,“茅獎”評選應向作家終身開放。
“茅獎”停獎十年,十年磨一劍,給予中國作家磨煉自己思想之劍的時間,是非常必要的。
“茅獎”停獎十年,以等待中國批評家群體的自我更新和提升,是非常有必要的。
“茅獎”停獎十年,以使主辦機構在長期深入的探討中確立真正體現國家最高文學獎的核心價值觀念和實現這個核心價值觀念的評獎體制。
如果“茅獎”停獎十年,從而轉型為向中國作家終身開放的國家最高文學獎,對于中國文學重新走向經典化歷程,難道不是一個積極的推動嗎?果然如此,十年后的“茅獎”對于提升全民族對嚴肅文學的關注熱情,從而提升民族精神當發揮重要的作用。當“茅獎”真正成為眾望所歸的中國最高文學獎的時候,我們將有機會看到國人的“年度諾獎綜合征”的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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