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消息稱,黃宏虎年小品《兩毛錢一腳》靈感來源馬未都散文,馬未都日前表示,盡管春晚劇組已經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并彩排通過了這一語言類節目,但是自己并沒有同意春晚劇組改編自己的散文。“我原來的想法是,為了全國人民,我可以不要一分錢讓他們改編。但有了一些不愉快的經歷后,我決定在合約中要求15萬元的作品許可使用費,這筆錢如劇組支付給我,我將悉數捐出。”(2月9日《揚子晚報》)
看得出來,馬未都要求春晚劇組必須支付15萬元的作品許可使用費,是在跟春晚劇組或者說央視較勁。因為他表示了,如果春晚劇組支付給他這筆錢,他將悉數捐出。
既然不是為自己謀利,馬未都為何要不顧情面地強求春晚劇組支付作品許可使用費?原來,他在和春晚劇組接觸后有了不愉快的經歷。“天下的合約都沒這么簽的,要命的地方都空著,讓我方簽字,那這合約有什么意義呢?”馬未都表示,“我問空格內的‘作品許可使用費’金額是多少呢?她告訴我1000到2000元,每個人都一樣,節目播出后就給。”在隨后的交涉中,對方的口氣不太友好:“我告訴您吧,這節目上不上還不一定呢,簽不簽隨便”。“再次協商時,對方跟我說,我不知道您的身份,我要早知道就不會這樣。”“我是誰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們應該尊重每一位作者,不管他是誰。”
問題出在春晚劇組的態度上。
春晚劇組廣告收入很高,支付給演職員的報酬卻很低,這是盡人皆知的事。據悉,春晚開場前的廣告時段、結尾的字幕滾動,中間讀電報、加插廣告、零點報時,還有“我最喜愛的春晚節目評選活動”的冠名,以及隨時出現在語言類節目當中的軟廣告臺詞等,都是超強“吸金機”,今年春晚的整體廣告收入將逼近7億元大關。廣告收入如此之高,支付給演職員的報酬卻少得可憐。據悉,即使像王菲那種大牌,上春晚也只能領到5000元勞務費。而普通的歌唱演員或小品演員,一般會在最后一場彩排前領到酬勞,從1000元至2000元不等。而在演職人員表上以單位為名頭出現的舞蹈演員們,基本上沒有酬勞。
作為演員們,為了通過春晚“混個臉熟”,從而抬高身價,寧愿不要或少要出場費,甚至倒貼錢,這也不難理解。春晚劇組因此“盤剝”演員也就罷了,可對于那些默默無聞的幕后作者,也用一樣的態度應對,則有“店大欺客”之嫌。尤其是從一些公開發表的小說、散文等文學作品中尋找靈感,然后創作小品、相聲等節目,已經不是報酬給得多少的問題,而是涉嫌侵權的問題。來自這方面的糾紛,往年春晚已曾有過。或許正因此,馬未都在春晚劇組擅自改編自己散文作品,還企圖和他簽“霸王合約”以后,備感氣憤,才怒而要求春晚劇組支付15萬元作品許可使用費的。
春晚年年給全國人民帶來了歡樂,每年的春晚劇組也為此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一點值得肯定。但春晚劇組將春晚變成名利場,甚至是只求創收,不考慮演員、作者們的利益,則是欠妥的。反過來,只要做得不合理,令眾多人怒斥、“討伐”,這是遲早的事。馬未都的較真,或許對春晚劇組是個提醒,隨著人們維權意識的提高,“免費午餐”可不能再吃了,否則必然為此付更大代價!
(孫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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