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馬未都一篇文章在被《故事會》抄襲后,進入春晚視線,改編為黃宏的小品。春晚方面要求馬未都簽一個同意改編的確認書,被馬拒絕。又要求其簽留著很多空格的合約,再次被馬拒絕。馬未都在博客中撰文稱,因不滿央視春晚劇組工作人員的態度,他拒絕授權改編他創作的小文《量力而行》。(《京華時報》2月10日)
因為想上春晚的人太多了,所以不想上春晚就成了新聞。其實換一個場景,這就是一件再普通不過的事了,因為價錢以及溝通方面的原因沒談攏,買賣沒有成交,就這么簡單。但因為這是億萬人矚目的春晚,是中國人的文化“年夜飯”,“拒絕上春晚”就難免給人驚艷之感。
必須肯定的是,春晚節目組對知識產權的尊重。為了一個小品的劇本,電話就打了幾十通,工作還是做得比較到位的,誠意也還是有的,無愧于國家大臺的作風。但不能掩飾的是,春晚劇組對人的不尊重。其一,在還未弄清原作者是誰的情況下,小品就已經早早排練,甚至已經通過了終審,這不能用疏忽來解釋吧?其二,無論是有多處空格的合同,還是“我告訴您吧,這節目上不上還不一定呢,簽不簽隨便”的話語傲慢,都透著一股讓人無法接受的“你已經被拿下”的意味。顯然,即便在一個普通工作人員的眼里,作者相對于春晚也只是一個沒有任何談判資格的民工。
在一個人人以上春晚為榮幸的時代里,這一幕委實不會出乎人們的意料。在我們的文化市場里,春晚一直演繹著另一種邏輯。諸如無論多大牌,都拿的是同樣的低報酬(當然也有個別例外),對春晚作品不享有任何版權,早已不是秘密。更司空見慣的是,作品隨節目需要刪改和鬮割,演員被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地差遣,甚至排練大半年的作品,在最后時刻被拿掉。傳統的解釋是,為了全國人民過好年再大的犧牲也值得,其實私下里全國人民都能看到名與利兩個字——上春晚不是為了撈錢,是為了鍍金和升值的。也正是看透了這一點,春晚的“霸王條款”屢試不爽,多少年都未見有人說個“不”字。
在這個意義上,不管是嫌錢少,還是一時意氣用事,馬未都拒絕上春晚,體現的也是一種文化品質。你可以說春晚媚俗,你可以不喜歡甚至討厭春晚,但你不能否認春晚是一種文化現象,在春晚上演的節目代表了一年來較為先進的文化成果,參與春晚的人也都稱得上是文藝工作者。越是在這種文化高度濃縮和集中展示之地,文化品格越發顯得重要,因為這是我們當今文化現狀的一種直接體現。就此而言,當全國大大小小的藝術家,文藝工作者都以一種“不惜一切代價上春晚” 的狀態向春晚宣誓效忠的時候,我們感到一種深深的失落和悲哀。
吳龍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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