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可以“作秀”但要有分寸
中國青年報:還有人認為一些明星和企業的高調捐款行為是作秀。您認為慈善可以作秀嗎?
徐永光:如果把慈善行為的高調宣傳稱為“作秀”,慈善可以“作秀”,但也要有標準和分寸。聯想集團去年搞過一個青年公益創意大賽,從地區分賽到全國總賽,投入宣傳的錢,比資助金額不知大多少倍,活動收到青年公益創意計劃書1萬多份,把整個行業都搞熱了。這里當然有“秀”的成分,但那是多么漂亮的“秀”啊!
但有的企業給慈善機構捐款,要求機構給它做許多軟廣告宣傳。基金會因拉捐款難,也只好答應,通過組織與媒體的關系,把捐款宣傳做得比企業硬廣告投入還要大。這也是企業為什么愿意給政府背景硬的慈善組織捐款的原因,有的還因此換來更多的利益,結果把慈善捐款扭曲為高級的“錢權交易”。
中國青年報:我們好像更多強調捐助者的義務,很少關注受助者的義務,您覺得呢?
徐永光:受助者當然也有相應義務,比如接受公益機構資助的大學生,應根據要求向捐款人和公益機構報告學習情況,承諾參與志愿服務活動等。但現在有一種不好的傾向,就是不顧及受助者的自尊心,讓受助者在大庭廣眾面前排隊領取捐款,唱感恩歌等。如果因此造成對受助者的傷害,這種幫助還有什么意義?我聽到一些受助者說,他們受不了這個!
另外,有些慈善機構給了人幫助后,讓受助者簽署諸如“未來有能力時也以捐款回報”的協議。這是多此一舉,這違背了慈善捐款應完全出于自愿的原則,這樣的所謂捐助,也就成了變相貸款,需要受助人還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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