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年來屢現巨款回購海外流失文物的舉動,專家表示
不提倡巨款回購,重在防范新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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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在北京舉行“2010年《法治藍皮書》發布會”,其中,關于海外流失的國家文物追索的問題再次引人關注。追索流失文物難點在哪兒?該如何更好地杜絕文物流失?有關專家對此進行了解讀。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員李健民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特別是因戰爭掠奪等歷史原因和“探險家”欺詐而流失的文物,是一個相當長期的艱巨任務,在法律上有許多瓶頸,不能急于求成,而現階段,打擊國內文物盜掘、偷竊和走私更為迫切。
巨款回購無異“二次被盜”
目前,追索流失海外的文物主要有幾種途徑,一是通過外交與法律途徑,一是由國家與相關組織進行回購,此外,就是民間的捐贈。
李健民強調,巨資進行回購是最不值得提倡的行為:“如果數以百萬計的流失海外文物都要以巨款進行贖購的話,無異于再次被掠,二次被盜。相當于承認了這些非法文物的合法性,自己打自己的嘴巴,世界各國都少有重金贖回的先例。”
希臘政府曾向大英博物館討還雅典巴臺農神廟大理石雕刻,堅持170年,雖然至今仍然遙遙無期,但歷屆希臘政府都沒有放棄外交努力,一再向英國政府和大英博物館施加壓力。“流失在海外的文物如果一時回不來,也沒有關系,只要我們堅持自己的原屬國主權,總有一天那些珍貴的文物會回來。”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統計,目前在47個國家的200多家博物館中,有中國文物167萬件。散落在海外民間的中國文物,更是數倍甚至十數倍于此。而我國政府于2002年起正式啟動的國家重點文物征集專項資金,每年撥付僅5000萬元,可以說是杯水車薪,所以,回購只能不得已而為之。外交和法律還是最主要的渠道。
盜墓走私猖獗才是心腹之患
“非法盜掘和走私行為日益猖獗,造成大量文物再一次紛紛流失海外。這是最令人痛心的。”李健民說,新的文物流失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目前全國平均每年破獲文物犯罪案件達2000余起,文物安全形勢非常嚴峻。國家文物局雖已成立專門部門開展文物執法,還與公安部等多個部門建立了部級聯席會議,加強打擊文物犯罪,但目前仍是收效甚微。
李健民強調,打擊文物走私也需要國際合作。我國從2007年6月開始執行的文物出境標準規定,凡辛亥革命以前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2009年中國與美國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對舊石器時代到唐末的歸類考古材料以及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跡雕塑和壁上藝術實施進口限制的諒解備忘錄》,這意味著美國海關將承擔查處中國文物非法入境的職責。根據規定,原產于中國和代表中國的文化遺產、從舊石器時代到唐代結束(公元907年)的考古材料和至少250年以上的古跡雕塑和壁上藝術都將不能出境到美國。中國正在努力與更多的國家簽署諒解備忘錄,斬斷文物走私的鏈條與途徑。
記者 楊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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