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議案追蹤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需要規范
“我國已經公布了110座歷史文化名城,這些歷史文化名城為保護和傳承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今天,不少名城中的歷史文化街區不是被整體拆毀就是被破壞得支離破碎;名城的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不是不復存在就是已經面目全非;大規模毀壞歷史文化遺產的事件時有發生。”講述起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世界博物館協會中國國家委員會主席張柏委員十分惋惜。
張柏委員分析,目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上主要存在四個突出問題:一是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遭到破壞;二是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被拆毀;三是城市的傳統文化特色和民族特色正在消失;四是大量建造毫無歷史文化價值的假古董。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是,城市管理者認識不到位,保護意識淡薄;名城和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未得到認真遵守;名城保護與城市改造、土地開發的關系未能協調解決;不正確的政績觀和片面的利益追求還未得到應有的規范。”張柏委員痛心地表示。
我國的《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應當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舊城區的改建,應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傳統風貌”;《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文化名城都作了專門規定。但是顯然,這些法律法規并未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城市建設活動中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仍然十分突出。
對此,張柏委員給出的建議是,國家有關部門和業內專家應聯合開展一次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執法檢查活動,對歷史文化名城貫徹執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于違反條例的行為和活動依法進行處理。同時,將違法及查處情況依法向社會公告;對已經嚴重不符合歷史文化名城條件的,應報請撤銷其歷史文化名城稱號。
(本報記者 溫源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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