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晚大量“植入式廣告”醒目登場,引起大多數電視觀眾程度不等的“不舒服”,有人概括這臺晚會為“在廣告中插播春晚”。有人質疑:春晚到底是為商家服務,還是為老百姓服務?
人大代表劉春梅在《關于春晚改革建議》的議案中力批春晚“五宗罪”,其中一條就是“廣告太多,令人反感”,“再這么辦下去不如不辦”。“兩會”期間,記者為此采訪了一些關注“春晚”的代表和委員。
全國政協委員魏積安以他多次上過“春晚”的經驗告訴記者,電視劇演員或許還可以拒絕太過明顯的廣告,但在“春晚”上,參演人員沒有任何發言權。“我也不希望一個節目被廣告弄得支離破碎,但作為圈內人,我知道廣告是電視臺的收入來源,是不可避免的。”魏積安感嘆道,過去“春晚”沒那么多廣告,也沒有現在這么多的是非。
崔永元委員一針見血地指出,春晚的“植入式廣告”是失敗的,“廣告植入是藝術家與廣告商的角力”,藝術家不僅在商業利益面前“弱勢”,并且對觀眾失去了最起碼的“真誠”。陳道明委員告訴記者,他在影視劇的拍攝過程中,不止一次察覺到濃重的廣告味。“如果有過多強加在我身上的廣告,我會拒絕。”陳道明說,“植入式廣告應該適可而止,弄不好是雙輸。文化應該有它獨立的精神,不要被商業替代。”
全國人大代表王鳴認為,“春晚”應更多考慮其公共性、公益性。他建議有關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取消“春晚”時間段的廣告招標,禁止植入性廣告。程惠芳代表提出,應當加強對“春晚”商業化操作監管,對節目進行監督和審查,防止節目選擇中的金錢交易行為,限制廣告規模。
書畫藝術界同樣有著和“春晚”一樣的“被植入”。全國政協委員馮遠看到,名目繁多的展覽和出版當中,“大家都在立項目,拉贊助,搶資金,完全不管這個項目實際質量如何,也不管有些項目在文化活動中已經出現了重復、分散、低效的狀況。有些活動并沒有什么意義和效果,是浪費納稅人的錢。”他對這種無序發展表示擔憂。
本報記者 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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