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電影制片廠總導演李前寬在談及中國電影界現狀時,痛批媒體“炒作”明星緋聞的行為。他還表示,現在媒體又開始炒章子怡捐款差了十幾萬的事情,媒體就在這些小地方抓著不放。“我們培養一個年輕影星,能在國際舞臺上站住腳不容易啊”,對“中國好不容易培養出來的國際影星章子怡,媒體不要抓住她的緋聞不放。”(綜合近日媒體報道)
據網友爆料,汶川大地震發生后,章子怡宣稱要自掏腰包捐款100萬元,而實際捐贈的金額只有84萬元。網友還稱,在戛納電影節期間,章子怡聲淚俱下為地震受災者募集的50萬美元,也未捐獻給有關部門。
對于李導演對演員尤其是著名演員的呵護,想必大家都能理解。但呵護她,并不等于縱容她。對于章子怡這次的“詐捐門”,媒體的密集報道,恰恰是在行使媒介監督的權利,而不是炒作緋聞。
在汶川地震中,章子怡有權利捐款,也有權不捐。但一旦表示捐款,而且經過大眾媒體的報道已經為公眾所知,其按時、按量捐款就變成了一項義務。即使普通人也應該如此,更何況是作為公眾人物的章子怡?盯住公眾人物的一言一行是媒體的天性,公眾也有這方面的信息需求。對于公眾人物可能存在的不良行為,媒體理應窮追不舍,還公眾一個真相。如果媒體對這次事件輕描淡寫,反而是一種失職。
可以注意到,從周杰酒后駕車到滿文軍吸毒,再到目前章子怡的 “詐捐門”,媒體對明星的不良行為都給予了較大幅度的報道。這樣報道,不是為了要將某人搞臭,而是因為明星在我們這個社會中擔負著重要的示范效果和表率作用。他們的言行,將會對廣大公眾尤其是青少年產生重要的影響力。許多媒體舉辦的慈善活動,都會邀請明星出席,這不是因為明星本身能捐多少錢,更重要的是他們對社會的示范效應和引導效果。如果明星做慈善都作假,其影響將會非常惡劣,社會的信用度就會受到質疑。因此,媒體報道“詐捐門”的意義,早已超越了一般的供人消遣的娛樂新聞,更不是什么緋聞,而是非常嚴肅的公共新聞。
需指出的是,媒體在報道章子怡的“詐捐門”時并不是憑空捏造、無中生有,而是列出了網友提出的證據。這種監督和報道,有助于公眾認清事實真相,也給了章子怡一個回應質疑的機會。這與宋祖德毫無根據的誣陷導演謝晉有本質的區別,也與那些捕風捉影、見風就是雨的八卦報道不同。
對于質疑,章子怡本人也表示歡迎隨時監督。她的這種態度無疑讓人欣慰。我們當然也可以容忍章子怡這樣的明星犯一些錯誤,但前提是,公眾可以質疑她,媒體可以批評她;她有了錯誤要敢于承認。到美國打籃球的易建聯因為虛報年齡,又遲遲不敢承認,讓很多球迷大失所望,對其將來的職業發展也非常不利。
李前寬認為,中國媒體應該愛惜、包容年輕演員。他說,當年阮玲玉因小報炒作而自殺。小報炒作當然需要杜絕,但李委員應該區分炒作與監督的區別。對明星的言行進行監督,給他們挑錯,是媒體的本分,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在監測社會的道德標桿,不要動不動就給媒體扣上“炒作”的帽子!
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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