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傳媒機構管理處的王處長介紹說,山西衛視的“有獎猜謎”節目未經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宣傳處審批。而來自山西衛視廣告部的說法是:由于觀眾對“有獎猜謎”節目投訴較多,該臺從3月5日起停止播出這類節目。同樣的事情還發生在其他多家省級衛視。(3月23日中國青年報)
電視猜謎節目之惡,不在于它創設了一種天上掉餡餅的虛假情境,也不在于它以弱智內容欺詐不明真相的消費者,而在于它公然收買公共媒體、將春晚忽悠大戲搬進生活中大玩吸金把戲。山西的相關監管部門說得很實誠:未經審批,擅自播出。這個說法固然部分地弱化了監管者的責任,但問題是,面對洶涌的罵聲,電視節目又不是成人私隱,職能監管者何以對之失聰失明?
其實制度早就有了,比如早在2005年4月26,國家廣電總局就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廣播影視局(廳)等單位發出了相關“通知”,明確規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開設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的有獎競猜類節目,不得以高額獎品和獎金迎合或誘發聽眾、觀眾的投機、博彩心理”,并要求“開設電話和手機短信參與有獎競猜類節目要按程序報批,開設這類節目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負有電話和手機短信的選擇、編輯、審查和播出責任”。那么,拿錄播當直播、拿托兒欺騙觀眾的電視猜謎節目招搖這么多年,直接責任者是誰?領導責任誰擔?
公信自然沒有收視率更容易兌換成廣告收益,履職自然沒有打馬虎眼更方便尋租。只要有一個會來事兒的所謂主持人,幾個不怕聲音被人聽出來而笑話“笨得出奇”的參與者,再加一臺攝像機、一部吸金電話,不怕上當者不會前赴后繼。街頭巷尾那些騙人的把戲,比如下像棋、賣古玩、猜撲克牌,連城管都可以出來踩幾腳,偏偏電視猜謎穿著節目的馬甲,逍遙得很。盡管有了規定,盡管兩會上代表委員痛批不已,盡管律師說此類明目張膽的欺詐行為已涉嫌刑法中的詐騙罪,但就是架不住沒人管、沒人理。某種意義上說,所有電視猜謎節目必有一個共同的謎底:主觀放任,客觀逐利。
前幾日有消息說,德國慕尼黑9Live等3家電視臺的有獎問答節目因涉嫌誤導觀眾等多項違規操作,被德國媒體許可和監管委員會處以總額13萬歐元的罰金;而我們眼下的停播,還只是停留在衛視“自覺”的基礎上,既沒有司法調查程序跟進,也看不到職能監管的罰單,至于被忽悠的觀眾,也只能落得個“吃一塹長一智”的下場——此般詭異,難免讓人擔心:迫于情勢而自己閃人的電視猜謎節目,還會不會像灰太狼一樣不停歇地殺回來呢?
作者: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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