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4月12日,趙本山首次投拍電影《大笑江湖》在北京舉辦了盛大的開機發布會。 中新社發 李學仕 攝
小沈陽演出被瘋狂復制,小沈陽將制作和銷售其演出光盤的三家單位告上法庭,認為三家單位侵犯其表演者權,索賠20萬元。4月21日,市法院開審此案。
小沈陽維權在沈開出第一槍
2008年8月12日上午,市恒信公證處公證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來到沈陽一超市北站店,購買了5張《轉王小沈陽PK孫小寶》光盤,并取得銷售發票。該光盤由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出版發行,沈陽莎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總經銷。光盤中收錄了由小沈陽單獨表演和作為主要演員進行表演的八個節目。
小沈陽開庭時沒有到庭(正在臺灣演出)。辯護律師認為,三家單位未經小沈陽授權,擅自出版、發行、經銷該光盤,嚴重侵犯了小沈陽的表演者權,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發表致歉聲明,并支付賠償金及維權的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20萬元。
小沈陽表演者權是否被侵犯
庭審中,訴訟當事雙方就小沈陽表演者權是否被侵犯展開激烈辯論。
莎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辯護律師稱,涉訴光盤中前六個節目,于2002年錄制,是小沈陽在哈爾濱一演藝秀場演出場景,由當時的劇場方錄制,公司是購買來的,并不存在侵權行為。
莎夢公司總經理霍燃則稱:涉訴光盤的第七個節目《女駙馬》、《誰說女子不如男》和第八個節目《離家的孩子》,是2006年他在吉林江城秀場親自參與錄制的,當時每個演員都給了500元,這就應該包括錄像的錢,當時小沈陽是同意的,只是沒簽合同。現在小沈陽反過來抬槍打人。
而小沈陽辯護律師則強調,小沈陽并沒有許可他人錄像,也沒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像制品,更沒有得到相應報酬。被告不能僅憑光盤上印有“經小沈陽許可出版發行”就認為已經得到授權。同時,出版社未盡審查的合理注意義務,也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小沈陽維權動機成庭審焦點
小沈陽打官司究竟是不是為了炒作,成了訴訟雙方在庭審最后陳述階段的辯論焦點。
莎夢公司的辯護律師提出質疑:小沈陽在沒出名之前希望宣傳自己,包括錄像都積極配合,甚至不計報酬。錄制小沈陽節目的光盤從2000年就開始發行,為何走紅之前,他沒主張過維護表演者權的權利?
小沈陽的辯護律師則給予了堅決反駁,稱:該侵權光盤是在2009年2月錄制發行,制作方正是想借小沈陽的光。小沈陽作為演藝名人,維護自己的表演者權不受侵犯,正是能起到表率作用,對社會是一個很好的普法教育。
小沈陽將在全國開展維權
值得注意的是,小沈陽此次打官司特別請了北京律師。這位律師當庭介紹,他們已經在沈陽、北京、廣州、濟南、武漢、長春等地完成證據收集,將陸續在全國各地開展訴訟。記者了解到,涉及小沈陽的侵權光盤還包括《小沈陽說唱浪》、《轉王小沈陽全集》、《小沈陽大比拼》等18種。這意味著,小沈陽至少可以在全國打19場官司。
而據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出庭人員透露,5月19日,小沈陽維權第二槍將在北京打響,涉嫌侵權光盤為《轉王小沈陽專輯》,制作、發行方同樣為他們,同樣索賠20萬元。對此,出庭參加訴訟的霍燃叫苦不迭,“小沈陽就那幾個節目,放在不同的光盤里,每個光盤就要索賠20 萬,這合理嗎?”
不過庭審結束時,訴訟雙方又靜下心來,均表示同意調解,但當天調解并未達成。(記者周賢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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