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學者閻崇年。 中新社發 李憲明 攝
閻崇年書稿620處錯誤首次曝光
山西副教授提交三項調查取證申請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閻崇年懸賞案有了新進展。《法制日報》記者獲悉,山西大學副教授白平已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三項調查取證申請。明日上午,朝陽區法院將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證據交換并有可能就案件涉及的一些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調查。今日,《法制日報》記者就此事對白平的代理律師王德怡進行了獨家專訪,白平所指出的閻崇年校注的《康熙順天府志》一書中的錯誤也首次曝光。
據了解,白平向法院提交的三項調查取證申請包括:要求閻崇年向法庭提供其持有的清人張吉午《康熙順天府志》的復印件或抄本,以供法庭審理時比對;由于本案事關社會公共利益,故請求法院向全國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調查閻崇年校注的《康熙順天府志》一書使用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專項經費的基本情況;由于閻校本《康熙順天府志》對同類語句的處理存在大量前后不一的現象,有合理理由推斷閻崇年可能沒有親自校注,而是將任務分包給他人完成,因此請求法院向中華書局提出調查,要求中華書局派員出庭接受法庭詢問和質證。
但王德怡認為,這三項調查取證申請不一定會被法庭批準。
對于此前社會關注的“懸賞廣告”,王德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懸賞廣告”的“懸”并非“懸殊”之意,而是“懸掛、公開”之意;“賞”指的是支付報酬;此處的“廣告”也并非是人們通常所理解的商業廣告,而是指“廣而告之”的公開聲明。王德怡說:“懸賞行為的特點有二:一是針對不特定公眾而發出,二是以公開方式發出。在學理上,懸賞廣告行為可分為對人型懸賞和對世型懸賞兩類,閻崇年的行為屬于對世懸賞。理論界對懸賞廣告法律性質的爭議一直沒有停止,世界上不同國家的立法也呈現出各自的特色,我國司法實踐已明確采取單方行為說。”
那么,“一錯千元”的標準是否太高?王德怡表示,《康熙順天府志》有590頁,45萬字,涉及三萬個斷句,采用豎排排列,能從這45萬個繁體字中找出錯誤來,沒有一定的水準、不付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是做不到的。但是錯誤被挑出來后,再對所挑錯誤“是否有道理”進行評價,中學語文教師的專業水準就可以作出正確判斷。因為其中有些錯誤非常低級,甚至連小學生都可以判斷,如將“流寇”誤作為“流冠”;將“吾家世受國恩”誤作為“吾家世受國思”;將“人 ”誤作“入”;雙引號只有前引,沒有后引等等。古代漢語發展到現代漢語,有其形成和發展演變的規律,在行文、斷句方面必須遵循一定的章法,但文字和標點出現錯誤,是可以通過相關途徑予以認定的,這里面并不涉及學術上的爭議。
王德怡稱,目前所發現的閻校本《康熙順天府志》中出現的錯誤,集中出現在第七、八卷。清人張吉午《康熙順天府志》原有八卷,現存七卷。從第六卷開始,內容開始變得復雜,處理起來難度也增加了許多。閻校本出現的錯誤大致分為三類:一是錯別字;二是標點符號錯誤;三是注釋錯誤。
王德怡認為,為保障讀者的閱讀消費安全,營造嚴謹的學術氛圍,對書籍中出現的錯誤必須及時糾正,通知讀者打上“補丁”,以免產生不良影響。
關于本案的最新進展,本報將繼續關注。
本報記者 王斌 本報實習生 董玲玲 郭坤澤
本報太原5月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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