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化措施
中新社香港1月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投資推廣署7日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化措施詳情,該措施于3月1日起實施。
此次公布的優化措施包括: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凈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6個月(此前為2年)的整段期間內,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于3000萬港元凈值的凈資產或凈資本;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凈資產或凈資本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考慮在內;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亦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等。
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優化措施放寬有關凈資產審查及計算的規定,相信將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也能與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制度產生協同效應,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發展。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2024年3月1日推行后,10個月內收到逾800宗申請。上述申請中,核實符合凈資產規定的申請733宗,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240宗,預計可為香港帶來的投資金額逾240億港元。
特區政府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指出,數據反映投資者對香港充滿信心,相信優化措施會令該計劃更具有吸引力。(完)
大灣區精選:
- 2025年01月08日 14:22:32
- 2025年01月08日 14:22:02
- 2025年01月07日 22:09:38
- 2025年01月07日 22:04:40
- 2025年01月07日 22:03:46
- 2025年01月07日 20:59:37
- 2025年01月07日 18:56:52
- 2025年01月07日 15:46:42
- 2025年01月07日 14:36:51
- 2025年01月07日 12: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