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應“零收費”
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通知,加強對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管理
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應“零收費”
羊城晚報記者 孫唯
12月16日,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于明確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若干管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不得依靠收取學生家長的費用來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參賽學生和指導教師應當簽訂誠信承諾書,防止“代考”問題發生。
嚴格控制賽項數量
《通知》明確,各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辦賽單位(包括競賽活動主辦單位以及組織實施或者協助舉辦競賽活動的各單位,下同)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廣東省公布的名單開展比賽,嚴格控制賽項數量,禁止層層拆分賽項,防止競賽活動項目過多過濫。賽項設置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并保持穩定性,突出專業性,避免隨意調整賽項導致參賽學生和家長在備賽(備考)時間、精力上蒙受損失,避免賽項設置不科學、不專業,導致出現違反學生成長規律、加重學生和家長負擔的問題。
《通知》強調,各競賽活動主辦單位要認真履行辦賽的主體責任,嚴禁層層轉包、轉手委托其他商業公司來辦賽。對于主辦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擅自委托或者變相委托給商業機構辦賽,造成參賽學生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各中小學生社會競賽活動辦賽單位要從嚴審查參賽單位資質,對于以培訓機構組織參賽的,辦賽單位要認真核查其是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防止出現違反國家政策規定的情況。
如何防止“代考”?
為保障學生公平參賽權利,《通知》要求,主辦單位要將中小學生競賽活動舉辦信息(如報名方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網絡渠道方式面向社會公開。禁止只接受以學校為單位來報名參賽的行為,應當設置和提供一定數額的個人參賽名額作為必要的補充。舉辦線下比賽的賽項,在競賽場地選擇時應當考慮不同地區參賽選手的便利性。辦賽單位要嚴格要求組織參賽的單位不得指定或者變相強制指定學生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
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應周密制定競賽活動實施辦法,在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的人數、規模和場地條件等方面應當量力而行,落實辦賽資金來源以及競賽活動“零收費”的要求。各競賽活動辦賽單位不得依靠收取學生家長的費用來舉辦競賽或考試活動。
如何防止代考?《通知》要求,對于要求提交成果作品的競賽,參賽學生和指導教師應當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參賽作品和成果符合科研誠信和學術規范。參賽作品依托專業研究機構或實驗室開展研究的,需獲得機構或實驗室相關主管部門的授權,并在參賽時提供,許可內需注明學生在本機構或實驗室參與科研項目的名稱、時間、成果用途、指導人員。有條件的賽事要對競賽過程進行錄像、保存音視頻資料,防止“代考”問題發生。要成立競賽監督委員會,設置專門人員負責賽事命題、評審、組織實施等各個階段的監察督導,確保競賽公平、公正、公開,杜絕弄虛作假、學術不端、有失公允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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