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高中“新課改”學分制方案
每個部分有具體要求認定程序:
學生向老師提出申請
本報訊(記者 屈建成 通訊員 梁煒) 昨日,省教育廳透露,我省出臺“新課改”的學分認定方案。其中明確規定,普通高中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并且高中生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于10個工作日。
據介紹,“新課改”要求,高中生高中三年至少要修完144個學分才能畢業,其中必修的為116個學分,選修Ⅰ的為22學分,選修Ⅱ的為6學分。學分主要包括學科類課程學分、綜合實踐活動學分、選修Ⅱ課程學分三部分。學分由學生向老師提出申請認定,未獲得相應學分的學生如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可申請復議。
按照政策,高中生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于10個工作日;學生每學年按要求參加一周社會實踐。
另外,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相互承認學生所得學分。外省轉入的學生,已獲得的學分按照我省有關規定予以認定。
每名學生的課表
將各不相同
本報訊(記者 屈建成 通訊員 梁煒) 昨日,省教育廳出臺的《湖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表明,新課改鼓勵學生發展特長,每名學生的的課表將各不相同,各有特色。
據介紹,新課改的課表將大變樣,不僅有學校總課表,還有年級(學科)組課表、班級課表、教師授課課表,更主要的是多了一個學生個性化課表。和現行的課表相比,“新課改”的課表最大的變化將不再是千篇一律,而是每個人的課表將各不相同,各有特色。
專家認為,這意味著,新課改的一大特點是增大了學校和學生的課程自主權。學校可根據自身條件,設置若干模塊供學生選修;學生也可結合個人的興趣和特長形成有個性的課程修習計劃,促進個性發展。
學分認定:
每個部分有具體要求認定程序:
學生向老師提出申請
通高中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三年中必修獲得116學分,選修Ⅰ至少獲得22學分,選修Ⅱ至少獲得6學分,總學分達到144方可畢業。
必修116學分包括:語文10學分、外語10學分、數學10學分、思想政治8學分、歷史6學分、地理6學分、物理6學分、化學6學分、生物6學分、信息技術 4學分、通用技術4學分、音樂3學分、美術3學分、體育與健康11學分、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
學生修滿畢業所要求的144學分之后,還可以根據個人興趣、愛好和發展需要選修更多的模塊,并獲得更多的學分。
學分認定:
每個部分有具體要求
據介紹,學分由學校認定,校長是學分認定第一責任人。
學分認定辦法分為三部分。
1.學科類課程學分認定
學科類課程學分以模塊為單元進行認定;同時滿足如下三個條件,即可獲得該修習模塊規定的學分,否則不計學分。
(1)達到必要的修習學時。學生修習時間必須達到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規定課時的5/6。修習學時不足的,必修模塊必須補修補足學時,選修模塊可補修補足學時或改修其他模塊。
(2)修習過程表現符合要求。學生在模塊修習過程中的學習態度、學習狀態等方面符合要求;否則,不能或暫緩獲得相應模塊學分。
(3)模塊考試(考查)合格。考試(考查)成績不合格的可申請補考,補考合格即可獲得相應學分。補考不合格的,必修模塊必須重修,直到合格為止;選修模塊可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塊。
2.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
(1)研究性學習活動學分認定
研究性學習活動學分以課題評價形式認定。學校應根據課題大小和難易程度,以及所需要的學習時間來確定學分。學生三年中的研究性學習課題以3-5個為宜。
認定研究性學習活動學分主要依據下列材料:開題報告和學習方案,包括課題名稱、研究目的與計劃、小組成員分工、活動步驟、學習活動場地與器材保障、預期成果等;課題研究記錄,包括活動時間、學習態度、任務完成情況、收集材料及加工處理資料的記錄等;課題研究成果,包括論文、研究報告、解決問題的方案、活動設計、實物設計等。
(2)社區服務學分認定
認定社區服務學分主要依據下列材料:時間,學生三年內參加社區服務不少于10個工作日;收獲,包括個人小結、服務體會、自我評價等;證明材料,包括服務對象及其聯系方式、服務時間、服務項目、認定簽名等。
(3)社會實踐學分認定
學生每學年按要求參加一周社會實踐。由班主任或管理人員、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實踐情況,填寫社會實踐記錄表,經過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綜合認定并給予學分。
3.選修Ⅱ課程學分認定
高中學生三年至少修習選修Ⅱ課程6個模塊(每個模塊按18學時設計),模塊修習同時滿足如下要求可獲得相應學分:
(1)達到規定課時數的5/6。未達到必要修習學時的可補修補足學時或改修選修Ⅱ其他模塊。
(2)學生在模塊修習過程中有良好的學習態度和學習狀態,否則,不能或暫緩獲得相應模塊學分。
(3)模塊考試(考查)合格。模塊考試(考查)不合格的可申請補考至合格或改修選修Ⅱ其他模塊。
認定程序:
學生向老師提出申請
學分由學生向老師提出申請認定。未獲得相應學分的學生如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可于接到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書面申請復議。
學生每修完一個模塊并通過考試(考查)或每完成一個研究性學習課題、每參加一次社會實踐(社區服務)后,可向任課教師(指導教師)或班主任提出學分認定申請。任課教師(指導教師)或班主任綜合學生的出勤情況、學習表現以及考試(考查)成績等,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報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審核、確認。
然后,學校按程序公示學生的學分認定結果,對未獲得相應學分的學生應下達書面通知并說明原因。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將公示無異議結果和復議結論記入學生學分檔案。
據介紹,未獲得相應學分的學生如對認定結果有異議,可于接到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向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書面申請復議。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應于接到學生復議申請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復議結論并書面通知學生。
記者 屈建成 通訊員 梁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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