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認為已遭政策“封殺”的單位自建房,最近是春風吹又生。繼廣州鋼鐵集團對其750套自建房進行內部銷售之后,廣州市政府批準了數家大型國企為職工自建房,北京鐵路部門也建起了面向本單位職工的經濟適用房。消息傳來,有人羨慕,有人叫好,然而,也有人對之大加指責,稱單位自建房是福利分房的復辟,會造成腐敗和國有資產的流失,甚至有房地產商說單位自建房是開歷史的倒車。看來,單位自建房是惹惱了一部分人。
單位自建房等于變相的福利分房嗎?其實不然,自建房是國企利用自用土地建設的一種經濟適用房,從立項、建設、購房對象、面積控制標準、價格計算、銷售到管理等各個方面都與房改福利分房有著本質區別。首先,單位自建房的資金是中低收入職工自己出的,而不是企業出資。其次,在價格方面,自建經適房比房改房要貴得多。其三,在銷售對象方面,自建經適房的購房對象限定為本企業內部符合經適房購房條件的中低收入職工家庭。其四,在房屋面積上,自建經適房的套型面積被嚴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均為中小戶型。正如廣鋼負責人所言,單位自建房的探索有助于解決住房困難職工住房問題,有助于平抑房價,這不是開歷史的倒車,而是螺旋式上升。
單位自建房真的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嗎?其實,國有資產絕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國企職工創造的。對自建經適房的國企來說,他們已經在幾十年中為國家上繳了大量的利稅,從而為國家積累了大量的國有資產。除此之外,在職工所創造的財富中,一部分形成了他們的工資獎金,一部分作為企業積累轉化為另一部分國有資產。眾所周知,我國國企長期以來保持著低工資,而職工們也能“忍受”,是因為國企一直是以住房及其他福利作為補償和平衡的。如今,國企自建房的實質正是職工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也是其應得報酬的一部分,這不能說成是國有資產流失。
單位自建房一定會造成腐敗嗎?應該看到,單位自建房只是發展房地產的一種形式。這些年商品房價格連年高漲,其中存在多少權錢交易,存在多少腐敗因素,誰又能說得清?腐敗不腐敗,關鍵并不在于是商品房還是福利分房或是自建房,關鍵在于行政和法律的監管。單位自建房有沒有違法違規,有沒有偷稅漏稅、隱瞞私分國有資產?如果有,依法查處即是。如果沒有,就不能信口指責。我們看到,有的城市已經注意到了防止自建房腐敗問題,如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明確表態:嚴禁任何單位借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名義,變相搞住房福利分配或房地產開發,如發現問題將追究單位負責人行政責任;對于騙房者,除收回住房等措施外,還將給予行政處分。
其實,認為國家政策“封殺”了單位自建房是一種誤讀,單位自建房實際上從來也沒有被禁止過。2002年,建設部《關于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繼續鼓勵工礦區和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土地,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建設用地計劃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集資、合作建房,多渠道、多層次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建設部和央行自2004年5月13日起施行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指出,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即使是2006年8月14日建設部、監察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這一被視為措辭嚴厲的文件,同樣沒有堵死集資合作建房的口子,該通知第四條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單位”在遵循以往法規的情況下,仍可以自建經濟適用房。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今年2月出臺的《關于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的通知》,也被看作是對單位自建房的默許。
在房價漲幅仍然居高難下的形勢下,單位自建房能減少很多環節、省下不少錢,是滿足國有企事業單位困難職工住房需求的一個較好途徑,加快了政府推進經適房的速度。作為一種緩解高房價矛盾的有效形式,單位自建房可以減少一個城市沒有住房的中低收入者的數量,對住房供應總量和結構都有一定的調節作用,應該對平均房價有向下拉的作用。單位自建房既不違反國家的政策,單位也有積極性,又符合游戲規則,在效果上也促進了社會的和諧。面對“死而復生”的單位自建房,積極的態度應該是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制定統一的游戲規則,繼續進行有益的探索。為單位自建房設置障礙,只會讓開發商等既得利益集團沒事偷著樂。(周劍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