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北京市工商部門明確去年開始的“住宅禁商”規定仍要繼續執行,但剛通過的《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這給一直期盼“民宅商用”的小企業主們帶來了一絲希望。
4月5日,記者在朝陽區將臺橋附近某小區的一棟樓前看到,三單元的一樓和地下室成了某公司的辦公場所,不時有前來聯系業務的人進出。這家公司的趙老板告訴記者,本來公司是在街上租的商業鋪面里辦公,但后來考慮到節約成本,就搬到居民區來了。“我這個公司是在去年禁止‘民宅商用’規定出臺之前注冊的,一直也沒事。”但趙老板并不安心,“萬一出臺更強硬的規定就麻煩了。”
據了解,當前很多小企業選擇住宅辦公,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成本低。一位小企業主算了筆賬:以租用200平方米辦公區域為例,如果只是租用普通民宅,其一年需要支付的租金約7萬元;如果租用寫字樓或者商鋪,則其一年需要支付租金在21萬元至28萬元之間。倘若只允許租用寫字樓,小本經營的企業或初創階段的企業,根本難以承受。家住崇文區的王先生告訴記者,“2月份時,我也想開家公司,但申請注冊時才知道不能使用民宅注冊。租用寫字樓?那么貴的租金我怎么租得起!等等再說吧。”
實際上,即便在北京市工商局出臺“民宅禁商”規定之后,也沒能完全禁止小企業“安家”住宅樓。在北京市京廣投資服務中心大廳,不少人正在申請營業執照。在這里,常常能碰到有人上來主動搭訕,“要商用房證明嗎?”據了解,自從去年禁令出來之后,各類提供假“商用”樓地址和證明的代理人就沒消停過。有的小企業還用“異地經營”的法子來對付,在寫字樓租一間小辦公室注冊,平時都在住宅樓里辦公,檢查時再到寫字樓應付。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張正峰認為,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民宅商用”有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降低中小企業創業的門檻,解決中小企業初期創業階段資金短缺的問題。對于民宅商用的“擾民”問題,他認為,關鍵是要加強對“民宅商用”的審批管理,比如進行更細致的分類,設定一些限定條件,避免“民宅商用”對周圍居民生活產生負面影響,而不是“一刀切”禁止。(崔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