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秋之季的一次購房經歷讓廣州白領丁小姐栽了大跟頭。
買房中,丁小姐不但遭遇了賣家反價、拒售、房被再售等“尋常”的二手房交易陷阱,并因此延伸到打官司索房;到后來才發現,業主委托人與新買家是所托中介的舊同事;別說房子,連已付房款也可能血本無歸。
“感覺自己像個蟲子無意落入蜘蛛網,就等著被吃掉”,丁小姐面臨打官司時,才明白:原來“圍剿”她這個普通買家的,竟全都是專業人士。
收了24萬,賣家“不賣了”
買房前半段,丁小姐貌似順利。
今年6月4日,她通過滿堂紅中介公司吉祥道分店,與業主委托人黃×琿簽訂了購房合同,約定以60.5萬元,購買番禺廣碧華苑一套120平方米的三居室住房,付款方式為首付4成,其余房款36萬元,由買方按揭支付,物業交付時間為首期款支付當天。
在交付2萬元定金后,丁小姐于7月4日又通過轉賬,支付了首期款22萬元。雖然在中介店面李經理和黃×琿的要求下,首期款被打入到一個叫湯×能的賬戶上,但帶著誠意買房的丁小姐,對此并沒有懷疑。
接著丁小姐順利拿到了鑰匙,并由賣家協助,到廣碧辦理了業主臨時出入證,中介人員告訴她,合同寫得很清楚,“賣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買方,即視為房屋轉移占有的標志”,這個房子她可以“處置”了。于是,丁小姐到小區工程管理處辦了施工許可證,進場裝修。
然而,買房并沒有一帆風順。因在交付首期前,丁小姐發現所購房屋室內屋頂有多處水漬,因此三方約定,由委托人黃×琿暫押5000元給她,解決該問題后歸還。可就這5000元錢,成了交易“拐點”。
就在交付首期款20天后,中介人員通知丁小姐去過戶時,麻煩來了。業主委托人黃×琿突然提出,房子不賣了,要求解約。不賣的原因,是因為他認為丁小姐還沒有解決房屋漏雨問題,沒有按時付回5000元錢,“違反了合同”。這樣,當天的過戶泡了湯,但丁小姐還沒有意識到事件的“利害”,等著對方再通知她過戶。誰料,隔天中介李經理告訴她,業主委托人決定不賣房了。
丁小姐的購房,稀里糊涂就此發生了“逆轉”。
糾紛未解決,房屋險被再售
付了24萬,還投入了裝修,卻遇到對方不賣,這倒霉事讓丁小姐犯了難。既然是通過中介辦理,于是她向滿堂紅總部反映情況,希望通過中介與業主委托人協商。等了好多天,8月10日中介總部客服部龍經理向她“轉達”了業主委托人的決定:房是堅決不賣了。
堅決不賣房,原因是為什么?丁小姐有些疑惑,但這個“謎底”很快解開,在中介回復她的當天下午,她和幾名同事到廣碧查看該房時,有了答案,他們撞上了滿堂紅公司同家店面的員工,正帶領客人在看這間房子。看房者還悄悄詢問丁小姐的買房價格,透露他們愿意接受中介70萬的報價。
“中介怎么能這樣”?“丁小姐同事見狀大為吃驚,怎么能在買家已經交付24萬元,和賣方產生購房異議、問題尚未解決時,又帶著其他客人看房并欲高價出售呢?雙方起了爭端,中間還報110出警。
爭執過程中,業主委托人黃×琿也趕來,為了證明對該房的合法占有,亮出了房產證。但這一亮,卻讓丁小姐懵了,因為按照事先二手房買賣合同約定,雙方關于物業轉名的一切手續,都是書面委托滿堂紅推薦的億達按揭服務有限公司在進行辦理,因此買賣雙方各種權利憑證原件,應由作為第三方的中介或其推薦的按揭公司保管。而現在自己通過中介交錢,替對方贖契,房產證怎么會落在賣家、業主委托人黃×琿手里?那樣對方豈不是“分分鐘”就可以轉手賣房,自己的權利怎能維護?
委托人竟是上一輪買家
為避免房屋被再次交易,沖突結束后,丁小姐在該房屋墻壁上刷寫“此房糾紛中,購買有后患”字樣,作為對后來看房者的提示。沖突當天,在場有人提出了“還是協商解決”的方案,但協商最終也以失敗告終。因為丁小姐拒絕加價。
丁小姐決定直接聯系原業主。可這一聯系,新情況又“浮出水面”,原業主夫婦告訴她:在2007年1月,兩人就以52萬元的價格,也是通過滿堂紅吉祥道分店,把房子早賣給了“委托人”黃×琿,只因該夫婦購入與賣出該房時間不到半年,無法辦理過戶手續,故才以授權委托《公證書》的形式來規避。
這讓丁小姐氣憤了,既然黃×琿是該房上一輪買家,與原業主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委托關系,又是在同一家中介店面辦理的,為什么中介不如實告知?丁小姐決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她向廣州市仲裁委申請仲裁,并申請財產保全,請求番禺法院查封了該房。
然而過了數日,法院通知丁小姐,因她要求查封時,委托人黃×琿正在和一新買家辦理過戶手續,現在新買家以其“已交付了全部房款、并已實際占有使用該房屋為由”提出異議,要求法院解除查封,以繼續辦理過戶手續。
賣家能在這么短時間內再次出售房子?當丁小姐趕到番禺區法院查看材料時,又是一驚,原來現在提出異議的買家,就是當時李經理和黃×琿指定她轉賬支付首期款的收款人湯×能,更讓她覺得離奇的是,法官告訴她,提交這些異議材料的人,留下的聯系電話,竟然是滿堂紅總部客服部龍經理的手機!
委托人新買家是中介前員工
讓丁小姐意外的事還在后頭,通過中介內部關系她了解到,黃×琿和提出查封異議的買家湯×能,兩人都曾是為她辦理買賣業務的滿堂紅吉祥道店員工,公司內部網頁上更顯示,兩人2006年1月,都曾在該店做見習顧問,和李經理是同事。而“新買家”湯×能直到買房時,其身份還是滿堂紅億達按揭業務中心番禺區見習信貸顧問。
丁小姐這時似乎才搞明白,為什么當初自己買房時,李經理要隱瞞所謂委托人與上家交易的事實,也明白房產證怎么會“落入”賣家手中,為什么同一家中介的人,在她的糾紛沒有解除時,就帶人去看房,為什么現在房子會迅速地再次被賣……
但在律師看來,丁小姐所面臨的狀況,遠比她自己理解的危險得多。一旦房子被過戶,想從在法律上不承擔責任的委托人那里追款,幾乎是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找原業主?房都賣給下家了,誰愿理你。”
律師還從這份新合同上看出了更多“門道”,黃、湯交易的價格為49萬,連原來黃購入該房的成本價52萬元都不到,更遠遠低于此前與她交易的60.5萬元。不僅如此,除了手寫的簡單收據外,真正表明實際交易行為的發票金額只有15萬元。此中如果存在虛假交易,顯然其目的就是把房子惡意過戶掉,“甩掉”丁小姐,以更高的價格出手。
讓丁小姐哭笑不得的是,在這份要求解封的材料里,還有一張收樓協議,有對方手抄的水電煤氣讀數,以證明“對房子已實際占有并使用”。但事實上,目前,丁小姐不僅自己還住在里面,而且她拿出自己入住后交納的水電煤氣費發票一對照,發現與對方的手抄數據完全不符,對方根本沒有對該物業占有并使用。
中介表態,“對此不承擔責任”
丁小姐認為,這單交易,中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她找到了滿堂紅中介總部。客服部則回復,對此事不承擔任何責任。
記者就此事聯系到滿堂紅公司總部,客服部經理龍慧珠介紹,對丁小姐買房時首次出現5000元分歧時,總部按照吉祥道員工的說法,認為是丁小姐違約,后來的調解,也是以此作為原始依據。“與24萬元的已付款相比,5000元不能作為終止合同的理由,何況對方沒有履行催告義務”,就此,丁小姐的律師認為這樣不合理。記者在采訪中就此詢問了合富、中原等其他中介公司的資深人士,也都認可該律師的觀點。
對房產證如何會出現在賣家手里,龍經理也給出了說法,認為那是根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出資贖契方是賣家、即業主委托人黃×琿,賣家有權自己去銀行辦理包括贖契、還款等手續,房產證不在中介公司很正常。”至于丁小姐交的錢,賣方是否用于贖契,誰都無法知道”。
至于在買房糾紛沒有解決的情況下,中介為何又帶人再次看房賣房?龍經理解釋:公司員工太多,第二次去看房的房產顧問,不是同一家店面的人,不清楚該房出現糾紛。就中介是否隱瞞半年前委托人與上家的交易事實,龍經理則沒有正面回答,但稱黃×琿辦理了公證手續,的確是委托人。至于黃×琿、湯×能是否有新舊員工“聯手”炒房的嫌疑,龍稱,沒查到公司曾有這兩名員工,即使有,他們離職后的行為,也屬于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
對滿堂紅的說法,丁小姐并不認同。”中介怎可能沒有責任?比如說付款方式,如果說當初不是李經理和賣方要她交付首期款為對方贖契,自己怎么會傻乎乎地交出24萬,用于毫無保障、不知道目的的支付?“至于中途二次看房售房的員工,丁小姐稱,爭執當時有很多人在場,都可以指認第二次帶人去看房的,就是該店員工,事實并不難查清。
“原本帶著誠意去買房,沒想到買回一堆的麻煩和官司”,而今,憤懣無奈的丁小姐只能等著依靠法律途徑,來最后解決這一買房糾紛。
部門說法
查處違規中介取證最難
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所負責人稱中介絕不許炒樓
“中介機構絕對不許炒樓,不許吃差價”,昨天,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所書記史小明接受記者采訪時稱,目前,相關管理部門對違規中介的管理,最大的難處在于取證。
史認為,中介公司的性質決定其不能炒樓,而且也不具備炒樓實力。“炒樓、吃差價,中介公司自身得不到任何利益,最大的受益者是房產經紀個人!”由于房產中介經紀這個行業入職門檻相對較低,隊伍參差不齊。史認為不排除個別經紀有違規行為存在。
史小明透露,查處違反職業規范的經紀,最大的困難就是取證。由于行政主管部門調查取證的程序多,時間長,處理結果往往不一定圓滿。對此,廣州市中介服務管理所在無奈之下,大多采取在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網站上“網上公示”的懲罰手段。
“要杜絕中介經紀炒樓,最行之有效的辦法就是:買賣雙方要見面”,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與管理所相關人員稱,有些經紀千方百計地不讓房屋買、賣雙方見面,“就是因為擔心一見面,一切就暴露在陽光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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